南岳大师立誓愿文跋
天台宗创造者慧思作誓愿文,取本人一生事迹,依年岁编列。其书不独研求中古思想史者,应视为重要资料,实亦古人自着年谱最早者之一。故与吾国史学之发展,殊有关系。但今日所传南岳大师着述中,颇有后人伪托之作。然则此誓愿文之真伪究何如者,是否可依据为正确史料,自为一问题。考慧思所生时代,南北朝竝立,其君主年号及州郡名称,皆交错重复,最为纠纷,不易明悉。今即取誓愿文中关于此二事者,证诸史籍,以验其真伪。真伪判定之后,就其所表现思想之特征,略加解释,或亦可供治南北朝末年思想史者之参考乎?
唐道宣续高僧传贰壹(金陵刻经处本)慧思传云:
[慧思]以齐武平之初,背此嵩阳,领徒南逝,高骛前贤,以希栖隐。初至光州,值梁孝元倾覆国乱,前路梗塞,权止大苏山。数年之间,归从如市。
寅恪案,北齐君主以武平纪年者有二。一为后主纬,即温国公。一为范阳王绍义。后主之武平在范阳王之前,且为中原统治之朝。僧传所言,系指后主之年号,自不待言。北朝齐后主武平元年当南朝陈宣帝太建二年庚寅,即西历五七〇年。南朝梁孝元帝之倾覆,在其承圣三年,当北朝齐文宣帝天保五年甲戌,即西历五五四年。二者相距已逾十五年之久,实与当时情事不符。故道宣所纪必有譌误。今慧思立誓愿文略云:
我慧思是末法八十二年,太岁在乙未十一月十一日于大魏国南豫州汝阳郡武津县生。年至四十,是末法一百二十一年,在光州开岳寺。至年四十一,是末法一百二十二年,在光州境大苏山中。
寅恪案,慧思生于北朝魏宣武帝延昌四年乙未,当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四年,即西历五一五年。其四十岁适值南朝梁元帝承圣三年,即西历五五四年。江陵之陷即在是岁,实与史籍符会。可知南北朝竝立,其年号岁月后先交互之间,虽以道宣之博学,犹不能无误,而此誓愿文之记载,其正确如是,则非后世僧徒所能伪造,固无容疑也。
又立誓愿文略云:
至年四十四,是末法一百二十五年,太岁戊寅,还于大苏山光州境内。唱告四方,我欲奉造金字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从正月十五日教化,至十一月十一日,于南光州光城都光城县齐光寺方得就手,报先心愿,奉造金字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一部,并造瑠璃宝函盛之。
寅恪案,魏书壹佰陆中地形志云:
光州。(原注:「治掖城。皇兴四年分青州置。延兴五年改为镇。景明元年复。」)领郡三。县十四。
又同卷云:
光州。(原注:「萧衍置。魏因之。治光城。」)领郡五。县十。
北光城郡。领县二。光城。(原注:「州治。」)乐安。
南光城郡。领县二。光城。(原注:「郡治。」)南乐安。
寅恪案,誓愿文中「南光州光城都光城县」之「都」字,自当为「郡」字传写之误。而「南」字则直贯下文之「光城郡光城县」言。盖言「南光州」者,以别于治掖城之「[北]光州」。[南]光城郡光城县者,以别于北光城郡之光城县。所以知者,以此时慧思适在大苏山中。以地望准之,南光城郡之光城县,与大苏山较近故也。夫此类行政区域,其名称至为重叠混杂。若作者非当时亲历之人,恐难有如是之正确。然则誓愿文非后世所能伪托,此又一证矣。
今据誓愿文中关于年历地理二事观之,已足证明其非伪作。此文之真伪既经判定,而文中所述志愿,即求长生治丹药一事,最为殊特。似与普通佛教宗旨矛盾。寅恪以为此类思想确为当时产物,而非后来所可伪托。请略考当日社会文化状况及天台宗学说之根据,以说明之于下。
誓愿文中如
又复发愿,我今入山忏悔一切障道重罪,经行修禅,若得成就五通神仙及六神通。
及
是故先作长寿仙人,藉五通力,学菩萨道。自非神仙,不得久住。为法学仙,不贪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