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
是指由村(社区)设立的,用于开展书报刊借阅、群众文艺演出、群众性体育活动等,为当地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
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是指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行文化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实现网上图书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博物馆等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发展、文化惠民的一项新颖文化服务。
一证通
是指以杭州市图书馆为中心,区(县)公共图书馆为分中心,乡镇(街道)图书馆为分馆,村(社区)图书馆(室)为亚分馆,构建成四级图书服务网络,读者持一张借书证就可以借阅到四级图书服务网络中的图书资料,实行通借通还的图书借阅方式。
服务绩效
是指文化站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效,包括公共文化资源供给、群众文化生活质量和社会影响等指标的评估结果。
总体要求
组织机构
文化站机构应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单独列编建站,实行一个乡(镇、街道)一站,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文化事业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根据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站实行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为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进行工作指导并监督和检查的管理体制。区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人员配备
文化站应按所服务的辖区内人口数量配备专职人员,凡3万以上人口(常住人口,下同)的乡镇(街道)配备4名以上专职人员;3万以下人口的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文化站设站长(主任)1人。文化站实行站长(主任)负责制,站长(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命或聘任,但事先应征求区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
文化站从业人员一般需具备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能熟练掌握基层文化体育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文艺特长,至少能掌握一门以上文化技能,热情主动、文明礼貌、勤奋刻苦、善于创新。
站舍建设
文化站站舍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内。新建文化站站舍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区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文化站站舍建筑面积应在2500m2以上,设置无障碍通道,并按照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在文化站站舍外墙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根据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要求,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书刊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厅、培训教室、综合展示厅、公共电子阅览室、健身房、国民体质监测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橱窗、板报栏等配套设施。
办公设施
文化站办公用房可设站长(主任)室、业务工作室、资料档案室等,并配有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基本业务装备,以及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橱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人员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文化站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实施管理,对其所履行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对文化站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建档。
经费保障
文化站每年用于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经费(不含基本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等经费),应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不少于人均15元的标准予以安排,并列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或年度经费安排。
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内容
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文化站应经常对广大群众开展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技术知识、社会发展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健康卫生知识、现代科学常识和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促使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以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时事政策宣传
文化站应根据年度乡镇(街道)的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结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时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执行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
文化站应协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单位,运用典型案例,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对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促进社会和谐。
公民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