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优先享有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演出活动观摩和文化鉴赏等机会;
e)享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特殊贡献加分;
f)有退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g)享有《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文化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b)每年参加文化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
c)履行文化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参加服务活动;
d)不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e)自觉维护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
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服务活动要求
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服务活动分类
文体活动类:参与和开展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
展览展示类:参与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美术馆等文化机构开展的展览、展示的筹备、组织、现场活动管理及相关辅助工作。
讲座培训类:公益性的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设施服务类: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美术馆等文化机构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现场讲解、疏导人流、维持秩序等服务。
文化交流类:参与国内外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交流;开展论坛和相关研讨会;通过网络志愿提供相关文化作品(含文章、图片、视频等)。
其他类:协助基层文化的宣传、推广;协助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设施、文化遗产等管理与保护工作。
服务活动策划
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策划,应包含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场地设置、人员要求、安防设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大型志愿活动方案应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前需勘察场地,应考虑人员聚集承受、设施安全、交通疏散、天气情况等因素。
服务活动实施
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应有统一标识,如徽章、服装、旗子、横幅等。
街道文化志愿者服务组织对参加志愿者人数达30人以上的活动,应在活动开展10日前向区文化志愿者服务组织申报备案,递交《拱墅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参见附录E)。活动结束2日内将活动总结报备案部门。
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与评价。
服务活动志愿者
文化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着装整洁,穿着文明雅观;佩戴统一的徽章或服务证。
在服务过程中面带微笑,态度热情,耐心和气。服务对象提出批评、建议时,应耐心听讲、认真解释,不生气、不傲慢。
服务过程中严禁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应向任何组织或个人索要或接收任何礼品和有价礼卡、礼券。服务过程中不应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请吃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