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流动点、现场临时借阅点以及送书上门等服务并开展公益性讲座与咨询活动。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不少于1万册次;县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
5。流动博物馆
以“图文展示+媒体播放+讲解员同步讲解”为形式展示馆藏珍贵文化艺术作品藏品,开展博物馆网络信息化服务和历史文化知识的传播和交流。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
六、流动文化服务的流程
流动文化服务应符合以下基本流程:
①文化联络员根据网上的活动安排每月调查和收集群众需求两次并上报负责人;
②文化站主要负责人根据联络员收集到的信息统筹制订和实施年度计划,并提前发布信息;
③文化联络员根据群众需求预约相关文化活动,管理人员对接服务需求,研究制订服务方案,将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内容及时反馈给文化联络员;
④活动安排落实到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协助活动开展;
⑤联络员做好活动记录登记;
⑥总结归档。
七、流动文化服务的管理要求
1。制度要求
(1)人员绩效考评。应建立完善的岗位制度,对服务人员的出勤、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核,对表现优秀者实行奖励,对违反有关纪律者按规定给予处理。
(2)服务资源收集、采购和保管。流动文化服务所需资源的收集、采购和保管应建立相应制度,保证流动文化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3)设施、设备管理。流动文化服务的相关设备设施应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
(4)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应醒目、无遮拦,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保持通畅;公共区域的外窗不应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
(5)监督检查。流动文化服务中心设置人员负责受理意见或建议,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要求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服务单位应于接收意见或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并回复。流动文化服务中心还应做好检查台账工作。
(6)责任追究。对各岗位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决议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工作,以致影响到工作和服务进程甚至造成人身财产安全损害情况,设置责任追究制度。
(7)其他要求。各市县文化责任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和单位实际,制定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2。安全与应急
(1)应符合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等要求。
(2)固定场所应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救护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应急设施;流动文化服务点应有应急措施,配有显著、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的规定。
(3)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灯光、电线等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4)针对活动制定公共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执行和监督机制。
3。卫生要求
服务场所的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要求应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设施、设备的运营应保障不污染周边的环境和卫生。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4。档案管理
建立流动文化服务档案,每次服务都要有完整的活动记录和台账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除做好实物保存资料外,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服务平台。
八、流动文化服务的监督与考核
1。机构及其职责。各流动文化服务管理机构应明确以下职责
①负责流动文化服务质量的监管;
②负责处理各类意见、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