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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小说>古代中国文明 (上卷)>第三 道家和法家对儒家的批评

第三 道家和法家对儒家的批评(第2页)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战国后期韩国的诸(庶)公子。韩国弱小,处于秦、魏、楚等大国的包围之中。当时,秦国统一天下的形势越来越明朗,韩国首当其冲,面对秦国兵锋的直接威胁,外部压力极大。国内,君主暗弱,重人专权,政出多门,法治不彰。鉴于形势严峻,韩非多次上书韩王,建议改革,却未引起重视。韩非为人口吃,不善道说,但长于写作,他的许多文章在各国间流传。秦王政读到《孤愤》、《五蠹》,深为感动,不禁叹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45]公元前234年,秦国出兵攻韩,形势危急,韩王派韩非出使秦国,谋求一线生机。韩非企图利用秦王政的好感,施展策术,保存韩国,不料,被在秦国当政的老同学李斯看出了破绽,再加上他贸然发表意见,批评秦的国策,触怒了秦国政要,被囚禁起来。第二年,韩非在狱中自杀身亡。

今本《韩非子》55篇,集中表现了韩非的思想。其中,对儒家思想的批判显得非常的突出。

首先,《五蠹》篇集中批判所谓“五蠹”,即破亡国家、削灭朝廷的五种“邦之蠹虫”。他们是学者(儒者)、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侠客)、患役者(私属)、商工之民。五蠹当中,学者(儒者)首当其冲,他们称颂先王之道,假借仁义之名,端正仪容、美化服装,文饰辩说,使人民对当世之法产生疑惑,对人主也怀有二心。关于儒者对国家的危害,他还讲述了这样两则故事:

楚国有个叫直躬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向官吏举报。令尹下令说:“杀了这个儿子!”令尹认为对君主来说他表现了正直的品德,但对于父亲来说却是邪恶的。于是,判了他的罪。由此可见,君主的直臣,却是父亲的暴子啊。

鲁国有个人随国君出战,每战必逃,孔子问他为什么,他回答说:“我有老父,我若死了,就没有人养活他了。”孔子认为他孝顺,便向上级推荐他当官。由此可见,父亲的孝子,却是君主的叛臣啊。

可是结果呢?令尹处罚检举者,楚国有奸邪就再也无人举报了;仲尼赞赏孝子,鲁人就更轻易地败逃。

韩非的目的是要说明,儒家宣扬孝道,其实是对国家利益的破坏。这就叫作“儒以文乱法”。据此,他认为行仁义的不要给予赞誉,赞誉他们就会妨害君主的事功。韩非的这个观点有理论意义,他把国家(君主)利益和个人(臣民)利益的冲突揭露出来,向宣扬君民利益一致的传统政治和伦理学说提出了严正的挑战,朝着辩证地看待国家和个人的关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表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

其次,对儒家历史观展开批判。商鞅曾在变法过程中批驳过甘龙、杜挚等人宣扬的历史不变论,坚信历史是变化的,这就为变法革新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前提。韩非同样把儒家的历史不变论作为批判的对象。韩非的老师荀子主张礼治,为了说明礼的永恒性,他宣扬“古今一度”,古与今有共同的认识标准。韩非在《五蠹》篇中明确地提出古今是变化的,而且变化是有阶段的。他从环境的挑战与人类的应战、人口与资源、生活标准和道德观念、政治形势与施政方法、人性状况与治理措施等的关系出发,论证了古今阶段不同,观念和策略也相应地不同的道理,提出了“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46]的著名论断,在历史观上为变法革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最后,批判儒家孟子的性善论。商鞅学派根据性恶说对儒家的德治主张提出批评。《商君书·错法》说:“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五蠹》认为“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可是事实究竟是否如此呢?

人在婴儿时,父母不细心养育他,他长大后便埋怨父母;儿子长大成人,供养父母不足,父母就会生气而责备他。儿子和父母,这是至亲啊,居然又是责备,又是埋怨,原因就在于他们都相信人是互利的而没有做到啊。[47]

父母对于子女,生了男孩则相互庆贺,生了女孩则杀掉。他们都是父母所生,可是生男则受贺,生女便杀掉,这是考虑将来的便利,做长远打算啊。可见,父母对于子女,犹且用计算之心来相待,何况那些无父子恩泽的呢![48]

治理国家一定要根据这样的人性状况来进行。不成器的儿子,父母对他生气,他却不改;乡人责备也不为所动;老师教育也没有什么变化。父母的爱,乡人的品行,师长的智慧,这三者加在一起,都未能撼动他一根毫毛。可是州部的小官吏,拿着兵器,执行公法来搜捕奸人,这时他竟恐惧起来,改变品行。所以,父母之爱不能够教育好子女,一定要等待州部的严刑。可见,人们骄纵于关爱,却服从于**威。所以,明主要严刑峻法。寻常的布帛,一般人也不会放手的;正在熔化的黄金,即使是盗跖也不会动手去拿的。可见,无害时,蝇头小利也不会放弃;有害时,百镒黄金也不会动手。所以,明主一定要严格诛罚。而且,赏赐一定要丰厚而诚信,让人民以它为利;惩罚一定要沉重而严格,让人民感到恐惧;法律一定要统一而固定,让人民知道。君主施赏不要随意变化,行诛不要轻易赦免。而且赞誉要跟着赏赐,谴责要随着惩罚。这样,不论是好的,还是不好的,都会竭尽其力了。

正是根据以上分析和考虑,韩非才提出“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49]。这句话竟成为法家的著名主张。

仔细想来,韩非批评性善论,其实质是对儒家的人格独立论发起了猛攻。儒者赞扬士人的“弘毅”精神,孔子讲求“士可杀不可辱”、“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50]、“朝闻道,夕死可矣”[51]。孟子则树立了“大丈夫”的形象,推崇“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人格独立精神。孟子和荀子都有历史不变论的倾向,也有人性不变论的倾向,不同的是,荀子主张性恶论,其思想中因时、因事,即随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因素更多一些;而性善论认为道德之善发自本性的善良之端,它不受外在条件的左右,是稳固不变的。在韩非看来,这对君主的极权是不利的,因为君主使用臣子,心里是想把臣子当作奴仆或者当作驯养的鸟兽或鹰犬,不许他们的内心有任何不可动摇的东西。我们知道,韩非拥护官僚制度,甚至指出官僚制度下君主与臣子的关系是一种买卖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商品关系的基本精神是等价交换,这说明官僚制度本身体现了一定的平等精神,是时代进步的体现。可是,为了驳斥儒家对士人独立人格的赞扬,韩非却又把官僚制度理解为主人和奴隶的关系。由此可见,韩非的思想出现了矛盾。这说明,在改革的根本问题上法家思想是不彻底的。相比而言,在维护官吏的独立人格上,儒家性善论和历史不变论更能体现时代精神,同时也说明,法家对儒家的批评,并非都是符合历史进步潮流的。

从另一个方面看,在受到道家和法家猛烈批判的过程中,儒家也在不断地做着自我调整和完善的工作,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荀子的“治气养心”之术和“隆礼重法”主张就是在吸收了道法两家思想之后形成的(这在下节关于荀子对先秦学术的总结批判中给予说明)。西汉中叶,董仲舒吸收黄老思想,重视法治和刑名之学,汉宣帝声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这些都是儒家对来自道家和法家的批评所做的回应和超越。

三、道法两家之异同及与儒家思想的相通之处

道家和法家虽然批判儒家,但他们与儒家在思想上仍有许多相通之处,这也是必须了解的。

(一)道家

道家推崇自然,以自然的本性为道德之源泉。传说子思做《中庸》,其中就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所谓天命,即自然的必然性。孟子断言仁义礼智来自内心的四端,是人的本性,也即人性的自然。子思和孟子都重视诚,所谓诚,就是符合本性的良善。可见,在重视本性自然上,儒道两家有其相通之处。

道家讲民本,主张政策应该以符合民的利益为准。《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之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圣人皆孩之。”[5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53]“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54]这些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主张。儒家同样重视民本。孟子讲王道,以“治民之产”为首,反对君主与民争利,甚至明确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55]的观点。可见,在重视民生上,儒道两家也有其相通之处。

儒家崇拜远古圣人,道家何尝不是如此呢?儒家盛赞尧、舜,道家更甚,他们抬出更古的圣人——黄帝。两家都羡慕远古时代的自然和自在,都反对文明时代对人性的戕害和压制。可见在历史观上两家有其相通之处。

道家服膺仁慈,反对战争,《老子》有“三宝”,叫作“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56]《老子》指出,“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杀人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57]儒家也反对战争,孟子曾不无愤慨地声称:“善战者服上刑!”[58]“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59]荀子亦有几乎雷同的说法:“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60]“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61]可见两家的相通之处。

(二)法家

法家重视文。所谓文,含有上下等级的名分、权利之意。儒家也讲文,儒家的文同样讲上下等级的名分、权利。礼和法都是名,在名的意义上儒和法是相通的。

儒家重视人性,把治理——不论是政治治理还是人格治理——都建立在自然本性的基础上。法家其实也重视人性,也主张根据人的自然本性来实施治理。不同的是儒家的人性强调道德倾向;法家的人性强调欲望的倾向,如此而已。

四、道法两家的异同

道家、法家都批判儒家的仁义礼乐,但两家在许多方面却有所异同。

就其所同者而言,两家都承认变化,法家变法以此为准;道家对人生的看法也以此为基本条件。两者都推崇淳朴虚无,老子有“绝圣弃智”之说,认为道是无名的,是朴实的,是混沌的,人只要实行不言之教,虚心而实腹,弱志而强骨。法家认为“民愚则易治也”[62],主张“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63]。两家都相信自然,认为人不应该过于讲究情感,那样或者有损于政治,或者有损于个人。法家以天下国家为准则,道家以宇宙万物为准则,不同于儒家亲亲为本的道德观念。老子和庄子向往远古时代的淳朴纯真,反对后世的文明发展,法家对远古的朴实敦厚也表达了深深的欣羡之情,对后世的机巧伪诈表达了深深的厌恶,两家都承认历史进步同时又是道德退步,但道家主张凡事以原初的品德为目标而加强修炼,法家则主张用强力手段压制伪诈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就其所异而言,道家主张自然,以宇宙天地为限,所以显得散漫而自在,“天网恢恢,疏而不失”[64],这种放任的态度表现了一种宽阔的胸怀。法家虽也主张自然,但他们更注重营造文网(法律),一切以君主的法律为准,即以君主的意志为准,相比而言,就显得狭隘而狰狞。

道家无名,法家有名,举凡刑名、名法、名分、名誉、名有,样样不少;两家的根本区别在于道家不屑于占有,法家则以占有为目的。两家虽都主张不尚贤,但道家的目的是“使民不争”[65],法家的目的却是不用道德之士、名誉之人,谨防奸臣凭借“贤能”之名实行篡夺最高权力之实。道家一律反对战争;法家则坚决主张耕战,对外,奖励战功,尽管它的最终目的是要消灭战争,对内,以刑杀为威。

道家和法家对儒家的批判是“百家争鸣”中异彩纷呈的重要一环。这场斗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在国家治理方略、历史或文明演进的异化现象、人性和人类自身的内在矛盾等问题上,思想家们进行了深刻的反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道、法、儒诸家相互诘难,相互争辩,相互吸收,相互融通,为中华文化核心精神的形成做出了特殊贡献。

[1](战国)墨子:《墨子》卷12《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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