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小心谨慎驶得万年船
俗话说:“小心谨慎驶得万年船。”小心谨慎是办事的法宝之一。事事小心时时谨慎,不急不躁,不贪心,不轻信,存一点防人之心,就可以减少很多风险。
粗心大意要不得
市场活动充满风险,布满陷阱,如果没有心机麻痹大意,上当受骗是难免的。
深圳某公司业务员张某,于2006年8月的一天找到南京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闲聊几句后说:“我受敝公司委托通知林总,我们可供一批日产原装摩托车,请你考虑一下。”说完递上摩托车样本说明书,以及该公司当年贸易供货价格单等3份文字和图片资料。
林某看后认为,对方推荐的摩托车是日本最新产品,价格也不算高,而时下摩托车正走俏,有厚利可图。于是,送客后便召开有关会议商议。
与会人员觉得林某是主管公司业务的头头,而他对这笔生意热情很高,也就顺水推舟,于是不到20分钟就作出了相应决议。
9月12日,林某写好了授权委托书,叫公司供销经理罗某和技术质量处处长殷某代表公司前往深圳与对方面洽。
罗某一到深圳,便大忙私事,而殷某是只管技术质量问题的洽谈副手,见罗忙私事,也就上街看景致去了。一晃几天过去了,等到林某打电话催询有关情况时,他们一不知对方有无摩托车,二不知对方供货能力,三不知对方资信状况,罗某只好支吾搪塞,“保证马上了解,抓紧洽谈”。
第二天,罗某根本没去有关部门打听有关情况,便草率走进了对方办公室。洽谈时,他既没有要求对方出示进口物资许可证、商检证、准销证等必备证件,也没要求对方在签订合同后去办理公证等项手续,便不负责任地与对方签订了两份合同:其一,深圳方面供日本原装“本田”100型摩托车3000辆;其二,125型摩托车800辆,总价值4018万元。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十日之内,南京方面向深圳方面付货款总额的30%作定金,共计1254万元。
9月17日,殷某把合同带回南京汇报。林某过目后,就对方是否有权生意摩托、供货能力如何、合同怎不见公证机关的印鉴等问题打电话询问尚在深圳的罗某。罗某又是一阵搪塞敷衍,而林某也没深究就又轻易地相信了。
正在林某筹备预付款时,有人通过林某的下属提醒他:这很可能是一场骗局,对方想借此套用别人资金而并无摩托车可供。
可是,一心想赚高额利润的林某,把这好心的提醒误解为“同行嫉妒”,听不进去,更无意查核虚实,匆匆忙忙向对方汇去1254万元。之后,林某电话指示罗某:“盯住这笔款,抓紧按合同进货。”而罗某此时只顾私事,坚持要回老家湖北,将此事交给一个不熟悉的人代办,自己则离开了深圳。
结果,不出“提醒”人之所料,对方得到汇款便逃之夭夭。林某直等到合同规定交货期,仍见不到货,才知上当受骗,急忙多方交涉,只追回420万元,损失854万元。
何妨慢上一拍
办事时大多数人都有急躁的毛病,但这样的确是有害而无益的,何妨让自己慢上一拍,这样你就能少上一些当、少犯一些错误,而事情也可以办得更好。
办公室人士就是事务繁忙,有时忙昏了头,就容易草率行事,其后果就有点不如人意。为了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奉劝阁下在行动之前一定要思考,特别是对你容易带来负面影响的事情,更是要再三思考。
1。有相熟的朋友请你帮忙务色职员,而偏巧公司里有一个适合的人选,这个介绍人该怎么做呢?
你要找的人如果是下属,首先你要有失去助手的心理准备,并且还不能让对方以为你不喜欢他,希望他离去。最好是先试探对方的意愿,如果下属也有意思,你的工作也到此为止,一切条件还是留待你的朋友与他直接商谈好了。
这人若是搭档呢?即使新职位的发展确实适合他,你还是不要匆忙提出来,因为无论搭档另谋他职与否,对你与他之间的关系必有损无益。理由是,他大有可能以为你的好意是另有居心,大家各怀“鬼胎”,将来怎能合作?除非让你的朋友有机会结识你这位搭档,由朋友直接找他商议,则另当别论。
要是这人是另一部门的同事,就比较好办,约他午膳,告诉他有这么一个机会,如果他有意思,你这个中间人就相约他俩自行商讨(你不必在场)。日后这位同事离职,你最好忘记自己是中间人。
2。一位同事急急跑来请你帮忙查看一些将要送出去的文件,但你正忙得不可开交,所以只胡乱望了一下,并没有细心翻阅,而且你以为对方早已将错误改正,找你翻看只是多一重保险,所以一切没有放在心上。
可是原来同事并没有小心检视,结果发现数个错处,文件要重做,招致公司损失不少的钞票。这位同事遭上司责备,希望你向其上司解释,错不在他。那你该怎办呢?
不错,你的翻看确是马虎了点,但不必承担所有责任,告诉对方:“我当然要为这件事负一些责任,但要将文件检视清楚是你的责任,我对我所造成的麻烦感到抱歉。”
要是你真的向上司认错,其实却会变成在说他的不是,因为没有参与事件的上司会怀疑,或者直接问:为什么他不自己翻阅呢?如此对你们两人都有害无益。
3。在偶然机会下,你获悉一个秘密——上司跟某同事勾结,利用职权套取公司的一些方便或好处。即使不是直接损害公司的利益,起码是对公司不公平的,看在眼里,你产生了揭发他们的冲动。
然而,且慢,奉劝你作出义举前先详细分析情况。
你告发他们的目的是什么?要撬走他们?还是只收杀一儆百之效?无论如何,你必须仔细想一下,一旦自己揭发了,后果怎样?
老板知道了这回事,必然不能容忍,肯定会辞掉两人,同时会更注意内部的各项制度,甚至立刻整顿人事。此举可能令你成为不受欢迎人物,在公司里被孤立。
如果老板是默许那种事存在的,那么你去告发,等于枉作小人了,而且多数无补于事,到头来你或许会被人瞧不起。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接受上司与同事的勾当;二便是另谋他就,眼不见为净。
4。你加入了公司只有一段很短时间,但发现一个怪现象:就是同事们为了博取“勤劳”的印象,都爱在下班后仍留在公司。即使没有工作可做,他们也宁可随便做些琐事,消磨时间。
看在眼里,你很不满意,认为这是虚伪做法,白白耗费劳资双方的时间。但如果你独排众议,做完了自己的工作就准时下班,这既是不合群的表现,又会令老板不满,很容易成为被排挤的对象。
这实在是很恼人的问题,你既不能公开说同事此举是“多余”,但更不想自己白白给比了下去,被认定为不够勤劳,大感进退维谷。
又如果你想向老板晓以大义,那更是愚不可及,因为所有老板必然喜欢员工无条件超时工作的,哪管事实是无此必要。若摆出事实,只会不受欢迎。
因此你不要急于采取任何一个行动,那样的结果只能更加糟糕并让你处境更加艰难。
不妨考虑以下的做法:告诉上司,你下班后要上进修课程,所以必须准时下班,这样对任何人也没伤害,你自己也可以名正言顺的离去。
5。一天,某同事告诉你,有一份兼职,希望你能够帮手,你必然认为是一个好机会,然而,一时见钱眼开,有可能叫你后悔莫及,因小而失大。
记着,无论你在外面有多少兼职也可以,却万万不能在这方面与任何同事共有,以免有埋下定时炸弹之虞。世事难料,有时候,在微妙复杂的环境下,保护得再好的秘密也会被他人知晓。所以,谨慎小心,才是上策。
奉劝你以“内外分明”为大原则,即使在外面的行动,在公司里最好宁让人知莫让人见。不妨这样婉拒同事,“对不起,我下班后回家,尚有很多家务,根本没空,多谢你的关照。”若对方锲而不舍,你可以耍这一招:“噢,我看倒可以给你介绍一个合适人选,他就是王先生,你好像也认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