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一个案子,赵某将钉耙靠于墙,刘某奔跑路过,不慎绊了一跤,跌于钉耙之上,被钉耙戳死。
刘某当时奔跑是因为妻子难产,他是去请稳婆的。他死,妻子一尸两命,剩下一个四岁的幼子与一个盲眼的老母。刘母听闻此事,悲伤过度,昏厥不起,也去了。
最后满门就一个小孩了。
赵某的意思,他想收养这个孩子。
这案子就纯粹一个意外,谁都不想有这样的灭门之祸发生。一般官员就判允了。
但陶芳把孩子按照孤儿的正常处理方式,送进慈幼院了,他还连夜将孩子改名换姓,送到了其他州的慈幼院。
赵某就十分不满,跑去质问,为何不把孩子交给他抚养,可是信不过他?
陶芳问:“你与刘某可有旧谊?”
赵某:“只是相识的一村之民,点头之交。”言谈就看出村民受过教育了。
“你可有子女?”
“有,三子一女。”他长子都十二了。
“你可内疚于刘某之死。”
赵某点头,面露愧色。
“你子女可内疚?”
“内疚!内疚,必会好好对待刘家子的!”
陶芳一拍惊堂木,先是道:“刘某系死于意外,无人谋害,其妻、母之死,虽引人扼腕,却与旁人无关。其子入慈幼院,合理合法。”
这件案子,从头到尾就是意外,甚至都不算是误杀。赵某放钉耙的地方,也不是大路上,刘某真的完全是巧合。之后刘家的灭门之祸,值得同情,但确实和赵某不相关。
陶芳对这个孩子的处理,完全是按照法律走的,没有任何偏袒或者为难旁人的意思。
有与赵某、刘某同村的老人当时也在堂上,听陶芳如此说,立刻道:“县尊说的是,我等晓得,只是还请县尊法外容情,我等皆会看着赵某践行今日所言的。”
“正是法外有情,才不能让刘家子作赵家子。赵某怀内疚之心,其必定将刘家子高高捧起,又有你等村民在旁‘监管’,他不敢有半点苛待,其对刘家子,必定溺爱。若其子女也如他一般……”陶芳摇了摇头,“此乃害命。”
陶芳这是只说了一种“最美好”的可能,就是真的将这个孩子养成了讨债鬼,把他们整个赵家吞吃殆尽。
这件事还会有另外多种更痛苦的可能。
比如赵某养了几年,内疚渐渐消磨殆尽,却把刘家子的性子养大了,这孩子可就性命堪忧了。或者他一心偿债,可他子女妻子受不了他溺爱刘家子了,要么刘家子依旧死的不明不白,要么赵某妻离子散。
老人闭嘴了,他没办法担保赵某家里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赵某一家子也就是普通人,他的大孩子可能懂一点,小孩子真能懂,将来赵某可能还会生孩子,他们一家能把刘家子宠成什么样?
赵某不知是没明白,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只说绝不会如此,说他一家都是正经人,一定要将刘家子带回家养育。
老人也都劝赵某放下,赵某还是执拗。
老人走了,赵某让陶芳给哄出了衙门。
后来赵某也不干活了,隔三岔五来衙门闹。
跟他生了四个孩子的老婆也受不了他了,夫妻合离,妻子带了女儿回娘家,后来又带着女儿再嫁了。
田地也只有三个年幼的孩子侍弄,若非四邻接济,督亭卫看护,都得饿死。眼见他家里太不成样子,督亭卫与其族中长辈做主,将赵某和孩子们断了亲,孩子们也进了慈幼局。
赵某妻离子散后,还拿着砖头去衙门,要殴打陶芳。陶芳他是没打着,却成功送自己去吃牢饭了。
有人便说陶芳太不讲人情,弄得人家妻离子散。
但更多的人,觉得陶县尊判得对。这么一个执拗人,真让他把刘家子带回去,八成就是当年陶芳说的情况了。只是一个不到一年就妻离子散,另外一个大概要一家子苦熬至少十年八年,方才迎来惨烈的结局。届时才是一家子外加刘家子都被毁了,现在只是毁了赵某一个,其他人的结局还是挺好的。
陶芳是一个很稳当的人,他不会因一时冲动而做出激情的判断,冷静稳定。
这样的人才,吕墨襟自然喜欢,在考察一番后,升官升到身边来了,他现在管着一部分情报——
作者有话说:大趾:[愤怒]
第146章(捉虫)幼儿园二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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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霁细看了这份情报,太子宇文礼已经进宫侍疾,顺带监国了。而直到这份情报送出来的时候,大臣们已经有三日没能见着宇文德了。
这就很可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