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吴日生之名各书记载不一致,有的作吴易,有的作吴昜。顾炎武有《上吴侍郎旸》诗,王蘧常据此断言当作吴昜,见《顾亭林诗集汇注》第九十五页。柳亚子《怀旧集》内《明季吴江民族英雄吴日生传》依据吴日生1636年自刻制举文署名吴易,证明日生确名吴易。又陈子龙等在崇祯末年编刊的《皇明经世文编》卷首有宋徵璧撰凡例,提及“吴日生易”为其“良友素知”,当不致误。
[25] 顺治三年八月江宁巡抚土国宝揭帖,见《明清史料》己编,第一本,第十八页。
[26] 顺治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湖广巡抚何鸣銮为塘报事题本,见《明清档案》第三册,A3—183号。
[27] 顺治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招抚江南各省地方内院大学士洪承畴“为恭报旧枢投诚归顺事”题本,见《明清档案》第三册,A3—191号。同年十一月江宁巡按毛九华揭帖中也说:“四十八寨系邵兵道(邵起)所练……张部台名缙彦者主持其间”,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第五一八页。
[28] 上引《明清档案》第三册,A3—183号。参见顺治三年正月招抚湖广右佥都御史江禹绪揭帖,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第一四四页。
[29] 上引《明清档案》第三册,A3—191号。
[30] 顺治二年十一月巡按江宁等处监察御史毛九华“为恭报池太徽宁广德府州情形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三册,A3—166号。
[32] 顺治二年十一月江宁巡按毛九华揭帖,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第五一六页。
[33] 万曰吉后来因秘密从事反清活动,在南京被捕遇害;前页注释中所引该件档案云:“万贼为都司刘自什射死”显系讹传。尹民兴、朱盛浓先后参加了隆武政权和永历政权,见温睿临《南疆逸史》卷四十八《朱盛浓传》。
[34] 清陕西三边四川等地总督孟乔芳在顺治二年四月题本中说:“惟汉中距省千余里,流贼伪总兵贺珍、党孟安、罗岱、郭登先等,臣发谕招抚,亦已归顺。”见《孟忠毅公奏议》卷上。
[35] 顺治二年闰六月初十日陕西三边总督孟乔芳“为再报四川情形以图治理事”奏本,见《顺治录疏》抄本。
[36]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
[37] 顺治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总督全陕军务刑部左侍郎孟乔芳“为分拨降兵伏祈圣鉴事”奏本,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2—201号。
[38] 孟乔芳顺治二年六月十六日“为清报官军数目酌定经制事”题本,见《孟忠毅公奏议》卷上。
[39] 孟乔芳“为再报汉中情形并陈开川事理仰祈圣鉴以奏**平事”题本,见《孟忠毅公奏议》卷上。
[40] 顺治二年七月初二日兵部侍郎朱马喇等“谨题为再报汉中情形并陈开川事理仰祈圣鉴以奏**平事”,见《顺治录疏》抄本。
[41] 顺治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贺珍揭帖残件,《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第一三三页。
[42] 顺治三年陕西巡抚雷兴启本残件,见《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编》第一册(上),第六十页。
[43] 陕西三边总督孟乔芳“为贪枭通贼事”揭帖,见《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编》第一册(上),第五十五页。
[44] 李清《南渡录》卷四引兴平伯高杰疏云:“陕西实授副将加都督同知孙守法,当贼入关,势力不支,左(光先)、白(广恩)诸大将俱已俯首投顺,独守法挺身不屈,置家属妻子罔顾,径削发奔入终南山,号召乡勇,必欲恢剿复仇。”
[45]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二〇二至二〇三页记载,何洛会、孟乔芳奏报“驻西安府秦王有二子”,顺治二年十一月初十日有土贼“孙率”将秦王一子带往吴郎山。同书第一七七页记十月间“孙率”已往五郎山。可知“吴郎山”为五郎山之误,“孙率”为“孙帅”之误,即孙守法。
[46]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三。
[47] 康熙七年《咸宁县志》卷七《杂志·祥异》记:“顺治二年十二月,贺珍围会城,邑民多被**。三年正月五日始败去。”参见《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三,顺治三年正月辛酉日定西大将军何洛会奏报。
[48] 见前引顺治三年陕西巡抚雷兴启本残件。
[49] 顺治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陕西汉羌总兵尤可望揭帖,见《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编》第一册(上),第七十三至七十四页。《南疆逸史》卷三十八《孙守法传》云:“隆武帝闻之,遣使间道封守法、大定俱为伯。”
[50] 顺治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陕西汉羌总兵尤可望揭帖,见《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编》第一册(上),第七十三至七十四页。《南疆逸史》卷三十八《孙守法传》云:“隆武帝闻之,遣使间道封守法、大定俱为伯。”
[51] 《南疆逸史》卷三十八《孙守法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