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上引《明清档案》第三十一册,A31—119号。
[109] 顺治十五年二月初二日经略洪承畴揭帖,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第五八六页。
[110] 沈佳《存信编》卷五。王夫之《永历实录》卷十四《李定国传》也记载:“可望之降也,因洪承畴请兵取云贵,尽图山川迂曲及诸将情形、兵食多寡献之。”
[111] 顺治十五年二月初九日“经略洪承畴揭帖”,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二本,第一八〇页。
[112] 《清史列传》卷七十九《孙可望传》。
[113]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十四《李定国列传》。
[114] 《永昌府文征》,诗,卷十。
[115] 顺治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义王孙可望奏本》,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16] 魏裔介《特纠陈请之非疏》,见《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十一。魏裔介疏中所说孙可望向顺治皇帝借钱事,未见详细记载,但《明清档案》第三十二册,A32—130号为顺治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义王孙可望揭帖残件,其可见部分为本月十八日“仰恳皇恩一疏,冒陈天听,缘本藩备沐深恩,渥养如子……故一时昏昧,未及熟思。自入告之后,本藩即清夜思维,惶悚无地,自觉细琐之事,□□妄渎天聪。今以小故而擅干上听,冒昧之罪,自知难逭。……”此必为孙可望上疏“借钱”后即遭物议,自请宽宥而上。
[117] 顺治十六年二月十二日“义王孙可望揭帖”,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18] 参见谈迁《北游录》,纪闻,《营债》条。顺治五年十一月清廷明谕:“势豪举放私债,重利剥民,实属违禁。以后止许照律每两三分行利,即至十年不过照本算利。有例外多索者,依律治罪。”见《清世祖实录》卷四十一。可知放债取利是有律可循的。
[119] 《义王孙可望密奏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十本,第九六七页。
[120] 《清世祖实录》卷一三六。
[121] 《行在阳秋》卷下。王源鲁《小腆纪叙》卷下《孙李构难》亦记:“可望既封为义王,后从出猎,毙于流矢。”
[122] 林时对《荷牐丛谈》卷四《端溪滇桂十六载纪元延统》。按,林氏记“可望亦降于三桂”,有误。
[123]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十五。
[124] 按,《清圣祖实录》卷二记顺治十八年五月庚午(二十二日)“赐故义王孙可望谥恪顺”,据是年四月十九日所立之“谥恪顺义王碑文”可知实录系时有误。
[125] 《清圣祖实录》卷三十九。
[126] 《清高宗实录》卷八八六,参见《清史列传》卷七十九《孙可望传》。
[127] 孙可望,陕西延长县人。顺治十二年八月《经略洪承畴密揭帖》中报告因擒获了孙可望派往延长家乡探望亲人的使者,清陕西四川总督金砺接兵部咨文后立即派遣员役赴延长县将孙可望亲友十六名口解赴西安、北京,意在相机招抚或挟制孙可望。乾隆二十七年《延长县志》卷九《宦绩》记孙可望为该县“李城里人”;同书卷八《封荫》记载了孙可望的父亲孙选“以子义王贵,追封义王”;子孙征淇、征淳袭封义王等。由于孙可望降清封王,《清史列传》和《清史稿》依据档案记载他是延长人,本不误。林毓辉为《清代人物传稿》撰《孙可望传》却轻信不可靠的野史记载,说他是“陕西米脂人”(见中华书局1986年版,上编,第三卷,第三四六页),疏于考证。
[128] 《残明纪事》。
[129] 《云南备征志》卷十七,倪蜕《云南事略》。
[130] 沈佳《存信编》卷五。
[131] 沈佳《存信编》卷五。
[132] 沈佳《存信编》卷五。
[133] 《求野录》。
[134] 《明末滇南纪略》卷八《蜀王旋滇》。
[135] 《明末滇南纪事》卷八《蜀王旋滇》。
[136] 《求野录》。
[137] 《明末滇南纪略》卷八《蜀王旋滇》。
[138] 据《求野录》。《南疆逸史》卷五十二《李定国刘文秀传》;《残明纪事》;倪蜕《滇云历年传》卷十均系于四月。《明末滇南纪略》卷八《蜀王旋滇》云“于是岁六月薨”,误。
[139] 倪蜕《滇云历年传》卷十。《残明纪事》《安龙逸史》所录遗表文字较简。邓凯《求野录》记文秀遗表文字有异,云:“我死,国事可预知。臣精兵三万人皆在黎雅建越之间,尝窖金二十万,臣将郝承裔知之。臣死之后,若有仓促,臣妻操盘匜以待,臣子御驾靮以备御。请驾幸蜀,以十三家之兵出营陕、洛,庶几转败为功也。”
[140] 关于刘文秀上遗表事,还有另一种记载,四川乐至县举人邹简臣在永历朝廷任通政司右通政、赞理蜀王军务。“戊戌(永历十二年、顺治十五年)春,还行在,蜀王疾笃,表奏十二事,颇言内阁马吉翔之奸,劝上收大权,用正人。寻卒。定国、吉翔皆知为公笔,心衔之。”见道光《乐至县志》卷十四,人物,宿士敏《邹公易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