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我开始独立生活,但我并不喜欢
现在,我已经洞悉世事人情,无论遇到什么事,几乎都能处变不惊。然而,我在那样小的年纪就被轻而易举地赶出家门,即使现在想来,这件事也令人惊讶。我是一个才华卓越的孩子,善于观察,心思乖觉,热情而敏感,但精神和身体都十分脆弱,极易受伤,而当时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我打抱不平,我至今都觉得不可思议。但确实没有人为我说话,于是,十岁那年,我便成了默德斯通与格林比公司的童工。
默德斯通与格林比公司的仓库坐落在河畔,就在黑衣修士区那边。通过近年来的修缮,那里已面貌一新,但那仓库是窄街尽头的最后一座房子。街道从坡上蜿蜒而下,直达河边,尽头设有台阶,供人乘船。那是一座破破烂烂的老房子,有自己的码头,涨潮时毗邻水面,退潮时紧靠淤泥,说那里老鼠肆虐也不夸张。镶着护墙板的房间已经失去本色,我敢说,上面的污垢和烟尘已经积累了上百年。地板和楼梯已经朽烂。地下室里灰扑扑的老耗子吱吱乱叫,打作一团。整个仓库弥漫着灰尘与腐烂的味道。这一切,在我心中并非陈年往事,而是当下鲜活的现实。此情此景全部浮现在我眼前,一如当年不幸的我,由昆尼恩先生握着我颤抖的手,第一次走进那座房子。
默德斯通与格林比公司要同形形色色的人做生意,但其中最大的一笔交易是向某些邮政蒸汽船提供葡萄酒和烈性酒。我现在忘记那些船主要驶向何处了,但我想其中一些是前往东印度群岛和西印度群岛的。我记得,这种远洋交通的后果之一就是产生无数的空瓶子。他们雇了一些男人和男孩对着光检查这些瓶子,有缺陷的就扔掉,完好的就洗刷干净。空瓶子洗完之后,就需要给装满酒的瓶子贴标签,或者塞木塞,或者在木塞上盖印章,或者将完工的酒瓶装入木桶。所有这些活儿我都得干。我就是被雇来干这些活儿的孩子之一。
算上我在内,在这里干活儿的孩子有三四个。我干活儿的地方被安排在仓库的一个角落,昆尼恩先生只要站在账房里他坐的凳子的下横档上,就可以通过桌子上方的窗户看见我。在这里,在我如此幸运地开始独立生活的头一天早晨,常年在这里做工的孩子里年龄最大的那个被叫过来,教我怎样干活儿。他名叫米克·沃克,系着一条破围裙,戴着一顶纸帽子。他告诉我,他父亲是个驳船船夫,伦敦市长大人就任庆典上,他父亲曾佩戴黑天鹅头饰参加过游行。他还告诉我,我们的主要工作搭档是另一个孩子,那孩子的名字—在我听来相当奇特—叫什么“粉土豆”[1]。然而,我发现这并非那个孩子的教名,而是仓库里的人给他起的绰号,因为他脸色苍白,活像煮熟的土豆剥开皮后的样子。粉土豆的父亲是个水手,此外还是一名优秀的救火员,所以也被一家大剧院雇来干救火员。“粉土豆”的一个年轻家人—我想是他妹妹—在那家剧院扮演哑剧中的小魔鬼。
我竟沦落到与这帮人为伍;这些今后将与我天天做伴的孩子,简直无法与我幸福童年时代的伙伴相比,更不消说与斯蒂尔福思、特拉德尔斯和其他同学相比了;我觉得,自己长大以后成为博学多才、出类拔萃的人物的希望,已在我心中化为泡影。这一切给我的灵魂带来了难以言喻的痛苦。我觉得自己如今全无希望,我对自己的处境深感羞辱,我相信我过去所学、所思的一切,令我快乐的一切,激发我去幻想和上进的一切,都将一天天、一点点离我远去,永不复返。我年轻心灵所经受的这些痛苦,全都深深烙印在记忆之中,无法诉诸笔端。那天上午,只要米克·沃克一离开,我的泪水便会落入洗酒瓶的水里。我抽噎不止,仿佛胸口已有一道口子,眼看就要爆开似的。
账房的钟指向十二点半,大家都准备去吃午饭了,这时昆尼恩先生敲了敲账房的窗子,示意我进去。我走进去,只见房里有个胖乎乎的中年人,他身穿棕色紧身长外套、黑色紧身裤,脚蹬黑皮鞋;脑袋光秃秃的(还很大,很亮),同鸡蛋一样;脸盘十分宽大,正对着我。他衣衫褴褛,衬衫领子却很惹眼。他拿着一根时髦手杖,上面系着一对褪色的大穗子;外套前襟上挂着一副带柄单片眼镜—后来我发现,那不过是个装饰品,他很少用它看东西,就算拿出来看了,也什么都看不见。
“这就是那孩子。”昆尼恩先生说,他指的是我。
“这就是科波菲尔少爷啊!”那人说,带着某种屈尊俯就的口气和某种无法名状的绅士派头,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你好吗,少爷?”
我说我很好,希望他也是。老天知道我很不自在,可我那时候不爱发牢骚,所以我说我很好,希望他也是。
“我呀,”陌生人道,“谢天谢地,我好极了。我收到默德斯通先生的一封信,他在信中提到,希望我把房子后部目前空着的那个房间—简言之,就是把那个房间租出去,当作—简言之,”陌生人微微一笑,像要突然吐露秘密似的说道,“就是当作卧室,租给我现在有幸见到的这位初涉人世的年轻人—”陌生人挥了挥手,把下巴缩进衬衫领子里。
“这位是米考伯先生。”昆尼恩先生对我说。
“呃哼!”陌生人说,“正是鄙人。”
“米考伯先生认识默德斯通先生。”昆尼恩先生说,“他替我们揽生意,揽到了就抽佣金。默德斯通先生已经写信给他谈了你的住宿问题,他愿意收你做房客。”
“我的住址是,”米考伯先生说,“城市路温莎台。我—简言之,”米考伯先生又是一副绅士派头,像要突然吐露秘密似的说道,“我就住在那里。”
我对他鞠了一躬。
“我觉得,”米考伯先生说,“你还没有充分游历过这座大都会,穿过这座神秘的现代巴比伦前往城市路时,你或许会遇到一些困难—简言之,”米考伯先生又像要突然吐露秘密似的说道,“你可能会迷路—我很乐意今晚来这里,带你了解最近的路线。”
我衷心地感谢了他,因为他不辞辛劳,主动提出来接我,对我实在太好了。
“我几点可以—”米考伯先生说。
“八点左右。”昆尼恩先生说。
“那就八点左右。”米考伯先生说,“再见,昆尼恩先生。我就不打扰了。”
他戴上帽子,把手杖夹在腋下走了出去。离开账房后,他挺直了腰板,还哼起了小调。
于是,昆尼恩先生正式雇用了我,让我在默德斯通与格林比公司的仓库里竭尽所能地干活儿。薪水嘛,我想,大概是每礼拜六先令。我记不清楚到底是六先令,还是七先令了。我在这一点上拿不准,我倾向于认为起初是六先令,后来是七先令。他预先支付了我一个礼拜的薪水(我相信他是自掏腰包),我拿了六便士给“粉土豆”,请他晚上把我的行李箱送到温莎台。尽管箱子不大,靠我那点儿力气还是扛不动。我又花六便士吃了顿午饭,那是个肉饼,就着附近水泵里的水咽下了肚。然后我就在街上东游西逛,打发规定用来吃午饭的一小时。
到晚上约定的时间,米考伯先生又来了。为了尽量配得上他的优雅风度,我把手和脸洗得干干净净,然后便一起朝我们的家—我想,我现在应该这样称呼它了—走去。一路上,米考伯先生嘱咐我记住街道的名字和拐角房子的形状,这样第二天早晨就能轻而易举地找到回去的路。
我们到了他在温莎台的房子(我注意到,这座房子像他本人那样寒酸,但也像他本人那样尽量装得体面),他把我介绍给米考伯太太。她身材瘦削,面容憔悴,一点儿都不年轻。她坐在客厅里(楼上的房间没有任何家具,关着百叶窗,好欺骗邻居),正给一个娃娃喂奶。这娃娃是双胞胎中的一个。我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在同米考伯先生一家相处的这段时间,我几乎从没见过这对双胞胎同时离开米考伯太太怀里。他们当中,总有一个在吃奶。
家里还有两个孩子:米考伯少爷,四岁左右;米考伯小姐,三岁左右。此外,还有一个黑皮肤、爱哼哼的年轻女人。她是这家的仆人。我到这儿还不到半小时,她便告诉我,她是个“苦儿”[2],来自附近的圣路加救济院。全家上下就这么多人。我的房间在房子顶层靠后的位置,狭窄憋屈,墙纸上装饰着同一种图案。在我年幼的想象中,那图案就像蓝松饼。房间里的家具少得可怜。
“结婚前呀,”米考伯太太说,她带着双胞胎和另外两个孩子上楼,领我看了看房间,然后坐下来呼呼喘气,“我跟爸爸妈妈住在一起的时候,从没想过有一天不得不招收房客。不过,米考伯先生眼下遇到了困难,我不能再考虑自个儿的感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