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余守试造局,已有三年,局中同事二十人,虽年有调换,然从未见有此人也。”言时,以手指李,李面赤。
余曰:“如何?汝第一罪已证明矣。今再证汝第二罪。汝言在闸口行窃,时方夜半,今被窃之老农在此,果为夜半与否,彼必知之。”
老农曰:“彼来窃物,天已黎明。时余已起,因便急就厕而出,虚掩室门,彼乃得乘间卷物而去。”
余曰:“汝第二罪又证明矣。尚有他说否?”
李曰:“此二罪甚细,纵余承认,亦与盗案无关。”
余曰:“举此即可以例其余,且余更有第三证在。”
李曰:“愿闻。”
余即以目环视阶下之列卒,卒会意。余乃出李之不意而厉声曰:“此第三证者,即汝所用以致玉桂之命,亦即余今用以致汝命者也。”言时,以舟中所得之匕首,掷地锵然作声。
李视之,失色。
余曰:“汝尚可狡赖乎?”
曰:“此区区一匕首,又焉足以证余罪?”
余亦不与多辩,即略举左手搔头,堂上大声喝“打”,五六皂吏,即蜂拥而上,欲褫其衣。李僵跪不为所动,偶一用力,五六人披靡,较之在典史署中安然就笞者,迥乎不同,因知李固膂力过人。其先前之所以安然就笞,盖别有用意也。旋乃遽然起立,思欲向外而逃。幸阶下列卒及郑、蒋二人,相助为理,乃能就缚。
当李逃时,县官骇极而噤,连呼“这、这、这……”不止。既缚,其威乃大震,举其案上之三寸断命木,连拍十数响,狂呼“打!打!”。
阶下应命,而一五一十之声乃起,中更杂以“鞑鞑”之皮鞭声,及“冤枉!冤枉!”之呼号声。未片刻而李之血淋满背矣。
呜呼!“刑讯”二字,世人诟病久矣,然使遇此等黠犯,设不借刑以示威,则举凡劫盗、奸杀之案,必无有澄清之日。死者之冤不得雪,抑且适足以率人而入于奸盗之途。故刑之一事,但求其行之适当而已,若欲完全消灭,窃恐福尔摩斯再生于中国,亦将无往而不见其失败也。
李既受刑,乃据情供曰:
客岁春,余即通于玉桂,因旅费不资,时向彼告贷。彼初不之吝,继因其所入甚微,恒苦不给。余乃与彼谋,使能在张绅家窃得财物若干,因以远扬,则双宿双飞,一生可吃着不尽。特因老王之探术甚工,而张绅家亦无隙可乘,即亦置之。
五日前,余知老王将去锡,玉桂亦告余以张绅之媳,欲作归宁计,自思机会之佳,无有过于此,因与玉桂约,入夜行事。
阿升,伧父[49]也,彼不自量,欲与玉桂订婚。玉桂遂益饵之以色,时时向彼有所求。阿升奉命惟谨,玉桂以爱我故,即以其所求者供我之挥霍,而阿升不知也,且犹自以为此一块天鹅肉,固已为我盘中餐矣。阿升诚伧父也。
漏三下,张绅家人,均已酣睡如死鼠。余潜登其室,四向瞭望,脱有惊警,则我固多力,且携有匕首在,不难与之格斗。玉桂则潜将室门尽启,更破扉而入张媳之室,挈其小皮箱出。逮张绅呼号,玉即疾趋后门之外,余亦由屋际遁去,此张绅之所以闻瓦声轧轧也。幸张绅不起逐,余辈乃得安然而出后门。
时玉桂谓余曰:“罄小皮箱中所有,可值万金。”余骤聆此语,心乃忽变,自思挟此巨金而与一女子俱,匪特易使人疑,抑且秘密恐难卒守。即不然,日后玉桂,可以此挟制我,我之自由,必将尽为彼剥夺。思至此,即突出玉桂之不意,以老拳猛击之。玉桂虽弱,腕力亦甚可,往返格斗,余卒得出匕首手刃之,此玉桂之所以死也。
至是而余之心乃又一变,盖张绅家既出此巨案,追捕必急,不如用逆来顺受之法,而更益以接木移花之故智。
城之东隅,有义冢焉,纵横可半里许,终岁人迹罕至。余即埋赃于彼处,日后事平掘藏,决不至不翼而飞。堂上乎,今赃在第五冢老树之下,可饬差掘之,当知余言之不谬。
余既埋赃,乃缒城而下,力疾行至闸口,天已微明,入老农家,窃其破衣败絮,冀乡人必群起捉我。顾乃不如是,我遂大失望。
行近玉镇,果为老王察破为贼,即系我于船,自鸣得意。不知我此时之得意,乃百倍于彼,因彼已坠我计中也。且余初愿未尝冀及老王来捕我,今竟于无意中得之,其欣忭[50]为何如。
我之所以欲就捕者,亦仅为掩饰捕快之耳目计。盖闸口距城十里,同日同时,既在闸口行窃,决不能更在城内杀人。且余既被老王所得,则老王探察,只知尽其力以捕未获之凶犯,焉能转变其心之方向,疑及我已获之窃贼?此老王之所以五六日来,奔走终日,而竟莫得头绪也。
今我事败矣,所以败者,此匕首也。然以老王视之,固其胜利品也。我既杀玉,悔未将匕首弃于尸畔,此为我第一失着。既出城,拟弃之于途,又恐不幸而为乡人或捕快所得,是直明示以逃逸之方向,故不果。及既过闸口,大河在旁,行人稀少,而我犹未将匕首掷于河中以灭迹,此为余之第二失着。盖人当恐慌忙乱之际,恒忘其所急,今我正坐此病也。老王既捕余,余自危特甚,幸老王不检余身而仅检余包,余乃得乘间置匕首于船中。然余初意犹拟投之水中,因余所坐之处无船窗,且投水有声,必启老王之疑。及登岸,老王犹未觉船中有匕首,即郑、蒋二人,亦多不之察。余心乃大慰,阴念从此“赃”“证”二者,均已消灭于无形,纵有十老王,亦难得此案之真相。孰知今果败耶,天乎!
(以上均老王语)
忽闻舟子呼曰:“抵岸矣,先生等终夜未寐,乃犹讲《山海经》(江南一带,俗称说故事曰‘讲《山海经》’)不已也。”
余遂整饬行装登岸,与老王珍重而别。
当余初上船时,自分必病,今竟不病亦不疲,侦探诚足疗我疾也。
[1]此处原刊为“《中国侦探谈》”,应系作者笔误。《中国侦探案》,南海吴趼人(1866—1910)述,广智书局印行,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三十(1906年3月24日)印刷,三月初十(1906年4月3日)发行。
[2]吕侠,即吕思勉(1884—1957),《中国女侦探》系其创作的文言短篇侦探小说集,商务印书馆印行,光绪三十三年(1907)七月初版,收录《血帕》《白玉环》《枯井石》三篇。关于“吕侠即吕思勉”的考证,详见张耕华、李永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