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元年条下略云:
二月初一日[出京。]三月初五日归家。
四年条下略云:
正月太上皇帝升遐。入都。二月二十九日至京。四月二十日[出京。]七月抵家。
十一年条下略云:
[先生病逝,]时[六月]初七日丑时也。
碑传集叁柒阮元撰王公昶神道碑略云:
[乾隆]三十六年温公福代阿公[桂],移师四川,办金川事,奉旨授吏部主事,从温公西路军进讨,温公属公作檄,斥僧克桑罪,遂克斑烂山,进攻日耳寨。阿公奉诏由北路进兵,兼督南路。公复从阿公军克小金川。僧克桑遁。泽旺降。进讨大金川。三十八年夏温公兵溃木果木,阿公亦退兵至翁古尔垄,冬大兵复进,小金川平。复从讨大金川。四十一年三路兵合,索诺木等率众投罪。于是两金川地悉平。凯旋之日赐宴紫光阁,升鸿胪寺卿。四十五年秋丁母忧,服除,补直隶按察使。五十一年授云南布政使。五十三年调江西布政使。五十四年擢刑部右侍郎。五十八年乞归修墓,冬还京,以病乞休。嘉庆元年以授受大典至京,与千叟宴。四年纯皇帝升遐,复至京,谒梓宫,夏归清浦。十一年年八十有三,[六月]初七日卒。
耆献类征壹玖柒陈桂生传略云:
陈桂生浙江钱塘人。由优贡生考取教习,期满引见,以知县用。嘉庆元年三月拣发湖北。四年题署大冶县知县。六年六月实授,九月升安陆府同知。八年升安陆府知府,九年丁母忧。十三年五月补荆州知府,十二月升荆宜施道。
据上所引,自陈玉敦于乾隆五十三年由云南返杭州后,王兰泉共有三时期在北京。第一次为乾隆五十四年至五十九年。(此期间自五十八年四月出京回籍修墓,至十二月回京,此短时期可以不计。)第二次为嘉庆元年。(兰泉于乾隆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抵京,距除夕止数日,故此年可不计。)第三次为嘉庆四年。
第三次桂生正在湖北任职知县,甚少机会至北京请兰泉作序也。
第一次若从兰泉乾隆四十七年在杭州修西湖志算起,至乾隆五十七年或五十八年或五十九年,已十一、十二、十三年。兰泉序中「十余年」之语,自是可通。又桂生既「由优贡生考取教习,期满引见,以知县用。嘉庆元年三月拣发湖北」。光绪修清会典事例所载乾隆间制定优监事宜,未甚详备。今取同书中同治间制定优贡事宜,并参以乾隆间制定拔贡事宜及官学规章等,综合推计,以考定桂生到京之年月。
[乾隆]二十三年议准。嗣后保题之优生到部时,俟有四五名,本部奏请钦派大臣考试,分别等第进呈。其文理明通者,照例劄监肄业。
同治二年覆准。优贡一途,因无录用之条,多未来京报考。嗣后量为变通,由各该学政核实选举,会同督抚保题,赴部验到,定期奏考。由阅卷大臣酌量多寡,比较录取。其先后名次仍归并定拟,由礼部带领引见。考列一二等者,以知县教职二项录用。
同书叁捌肆礼部学校拔贡事宜乾隆元年条略云:
覆准。各学政选拔贡生,务秉公考核。考列一等二等者,九卿会同拣选,由部引见,其中果有卓越之才,自仰邀简用。其三等者,停其简选,照例劄监肄业。凡宗学义学教习即于此中考取。三年期满,以知县铨用。
同书叁玖肆礼部学校八旗官学乾隆八年条略云:
奏准。官学汉教习,每人给印册二本,该教习将三年内所教学生若干名,并学业功课详细填注。俟期满时,一册交新教习收存,照例填注。一册送监臣查核。如实心训课,着有成效者,列一等。其训课勤谨,稍获成功者,列二等。出具考语缮单引见。一等者可否用为知县。二等或用知县,或用教职。恭候钦定,仍归原班铨选。
寅恪案,桂生至迟在乾隆五十七年末,必已到北京。自有于五十七年或五十八年或五十九年请兰泉作序之可能。然桂生此时既未决定往湖北,似不必请兰泉作序,藉以求其介绍于湖北疆吏如毕沅辈也。
抑更有可论者,吾人今日观此等礼部规定之具文,苟证以当时八旗官学之实况,即瞭然于官僚政治,凡所粉饰,多设科条,自矜整饬,不过供干禄求荣者之利用耳。良可叹也。
第二次为嘉庆元年,此年距乾隆四十七年兰泉在杭修西湖志时已及十五年,与兰泉「十余年」之语符合,固不待言。其最可注意者,即桂生于嘉庆元年三月以知县拣发湖北一事。通常之例,拣发之省份,虽出自上命,实则亦可由己身志愿,预为选定。故桂生表面上,以嘉庆元年三月拣发湖北。实际上,在此数月以前,早已预为往湖北之计矣。但桂生以一候补知县之资格,分发湖北,若无高级长官之知赏,恐将久滞宦途。依昔日社会情形,往往请托当时显要之与疆吏有旧者,为之介绍推见,桂生出身不过一优贡生耳。虽出自名家,亦工书法,(光绪间修杭州府志壹贰陆人物名臣肆胡琨撰陈桂生传云:「学二王书,晚益工,政声多为书名所掩云。」)然其时句山逝世既久,其祖平日交谊笃挚者多已零落。就当日湖北一省之长官中,其能与桂生之升沈荣辱发生关系者,为湖广总督及湖北巡抚等人而已。兹检嘉庆元年前后任湖北巡抚及湖广总督之汪新毕沅传碑等,节录之于下:
汪新浙江仁和人。乾隆二十二年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二十五年授编修。三十三年升礼科给事中。三十四年转户科掌印给事中。三十五年充江南乡试副考官。五十六年十一月调湖北布政使。六十年五月擢安徽巡抚,时楚省贼匪滋事,经惠龄以留办军需奏请。嘉庆元年六月谕曰,汪新在湖北督理军需,已为熟谙,着即调补湖北巡抚。三年四月卒于军营。
同书同卷张云璈撰汪公墓志铭云:
公姓汪氏,讳新,字又新,号芍陂。
紫竹山房文集玖女史方芷斋诗集序略云:
老友方君涤斋(寅恪案,涤斋名宜照,钱塘人。)予未弱冠时同研席。有女曰芳佩,字芷斋,好学工诗。涤斋偕嫂夫人率女随其夫汪编修又新任抵京。芷斋见过,致拜床下。
王昶春融堂集伍贰毕公沅神道碑(参碑传集柒叁)略云:
公名沅,字??蘅,一字秋帆。曾祖讳祖泰,由休宁迁太仓,嗣太仓分县镇洋,遂为县人。乾隆十八年顺天乡试中式。又二年补内阁中书,直军机处。二十五年成进士,以一甲第一人及第,授翰林院修撰。三十六年奉旨授陕西按察使。三十八年十二月授陕西巡抚。三十九年十二月丁张太夫人忧回籍。明年十月陕西巡抚员缺,奉旨着前往署理。五十年正月进京陛见,调河南巡抚,奉旨授湖广总督,兼署湖北巡抚。五十九年降补山东巡抚。六十年正月仍授湖广总督,即赴新任,二月奉旨令驻荆常适中之地。嘉庆元年湖北贼起,诡称白莲教,公赴枝江,调兵搜勦。明年公遵旨留驻辰州,七月初三日卒于官舍,年六十有八。夫昶与公乡试同年,同直军机处,又为西安按察使,知公行事为详,庸敢掇其关于军国之大者,勒诸贞石,以示后世。
寅恪案,桂生家本与汪新家交好。其祖兆仑与新之夫人家交谊尤笃。兆仑于乾隆三十五年夏秋间尝借寓汪氏在京住宅,桂生当亦随其父祖居此。(详见下文论端生撰再生缘节中。)故桂生宦游湖北,汪新必不至略不照拂。然汪新已于乾隆六十年五月受命巡抚安徽,虽经惠龄奏请留办军需,未曾离省,然直至嘉庆元年六月,方始正式改授湖北巡抚。当桂生在乾隆六十年末或嘉庆元年春初,预备以知县拣发湖北之时,汪新之去留尚不能预料。此事在桂生心中,汪氏虽可依恃,而不甚确定者也。故此时桂生若往湖北,舍巡抚外,则最有关系者,莫过于湖广总督矣。当日任湖广总督者为毕沅。秋帆乃乾隆朝宏奖风流之封疆大吏,亦尝与陈句山有一日之雅,(见紫竹山房诗集壹贰送毕秋帆殿撰沅赴巩秦阶三路观察任诗。)然句山与秋帆之关系,远不及其与芷斋芍陂之密切,而桂生与秋帆又年位悬隔,当无深厚之交谊。职此之故,桂生当日在京求一与秋帆关系密切之人为之介绍者,实舍兰泉莫属。观兰泉所撰秋帆碑文中,兰泉自述其与秋帆之关系,明显如此。盖两人同隶江苏,同年乡举,同任军机处章京,又同任陕西外职,历年颇久,平时交好,最为亲密。(文酒之会如湖海诗传贰贰毕沅诗选载「集听雨篷小饮」诗,可见一例。)秋帆身后,其子孙以隧道之文属之兰泉者,非无因也。由是言之,桂生之请兰泉序其祖之诗文集,表面视之,虽颇平常。然察其内容,恐不甚简单。后来汪毕虽逝,而桂生卒由湖北守宰,致位通显,则此一序甚有关系。通习古今世变之君子,不得不于此深为叹息者也。然则兰泉于嘉庆元年二月即出都,其在京时间虽似短促,此时桂生既定计往湖北,实有请兰泉作序之必要。故鄙意嘉庆元年为兰泉作序最可能之年,而是年之前,端生已卒,范某已归,从可知矣。
乾隆五十五年正月壬午朔以八旬万寿,颁诏天下。诏曰,各省现犯军流以下人犯,俱着减等发落。其在配军流人犯,已过十年,安分守法,别无过犯者,着各省督抚,分别咨部查照向例核议,奏请省释。
则范某若以犯罪之年算起,亦可云已过十年。若以到遣所之地算起,则似尚有问题。然依通常之例揣测,当可从宽援引此恩诏赦归也。但据诏文,仍须咨部核议及奏请省释等手续观之,则范某因公文往复,程途遥远及经费筹措等问题,其归家,早则在乾隆五十五年下半年,迟则在五十六年上半年也。据陈文述云:「壻遇赦归,未至家,而死。」傥使范某果援此八旬万寿庆典赦归,则端生之死当在乾隆五十五年或五十六年也。
若范某不能援引乾隆五十五年八旬万寿庆典赦归,则必可援引嘉庆元年内禅授受庆典赦归。何以言之?据清实录仁宗实录壹所载嘉庆元年正月戊申朔太上皇传位庆典恩赦诏书略云:
各省军流人犯,查明到配三年,实在安静守法,及年逾七十者,释放回籍。
则此次赦罪之规定,较乾隆五十五年高宗八旬万寿庆典赦罪之规定,大为宽简。范某即使不能于乾隆五十五年下半年或五十六年上半年,援八旬万寿庆典恩赦获归,则必可于嘉庆元年邀授受庆典恩赦获归。此所以决定端生之年寿,不能超过嘉庆元年之理由也。据其祖句山紫竹山房文集壹伍冢妇行略略云:
[乾隆]庚午(十五年。)秋玉万与次儿玉敦忝与乡荐。明年(乾隆十六年辛未。)正月长孙女端儿生,次子妇出也。
是端生生于乾隆十六年,下推至兰泉作序第一可能之年,即乾隆五十七,八,九年,则端生之寿不能超过四十四岁。若范某援乾隆五十五年清高宗八旬万寿庆典赦归,则端生之寿当为四十岁或四十一岁。鄙意此期限之可能性最大也。若自乾隆十六年即端生生年下推至兰泉作序第二可能之年,即嘉庆元年,则端生之寿,不能超过四十六岁。鄙意端生之逝世,似不应迟至此年,而以在此前四五年为最合事理也。又据上引陈长生挽戴佩荃诗「说与图中织素人」句,知乾隆五十四年秋间佩荃逝世时,端生犹在人间,其年为三十九岁。则端生年寿不能少于四十岁。又如上述,端生之逝世,必在嘉庆元年以前,即四十六岁以前。则端生之年寿,无论如何,至少为四十岁,至多不能超过四十五岁。总以四十岁或四十一岁为最可能也。自昔才人多为短命,端生虽不至上寿,然犹及中年,未可谓甚不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