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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源善流恶至善在善恶中(第2页)

按照“源一流二,二即善、恶”的思想,相对至善(“一”)而言,“二”就是后天的善与恶,或后天的习气(恶)。由于方以智视后天的“用”(或“二”)为恶或有善有恶,所以,一切相反相因之“二”皆可以善、恶言,如上文所引“静则善,动则恶;体属善,用属恶;生为善,死为恶;未生为善,生后为恶”、“春夏善,秋冬恶;昼善,夜恶”等。不落善恶之至善凌驾于对待之善恶之上而贯润之,而后天相反相因的善恶之间总是“交之”、“轮之”,以显不落善恶之至善的“贯”与“无住”、“无息”性。

在方以智看来,后天之“二”是“首尾相衔”及“相反相因者,相救相胜而相成也”,故“下二点”缺一不可。对于善与恶而言,同样如此。既然“恶”不可缺,所以,“恶消而善不立”就成了当然之理。他说:

恶消而善亦不立,不立而善仍可名,不落两头,并不落其不落矣。彼执已甚充类之方便,以为死法者,则矫死而后已,而终不悟耳。阴阳既分,阴阳之习气即偏;阴阳生五行,五行之习气更偏。惟天统地而不二者,能生一切偏习气之物;又能用一切偏习气之物,以化一切偏习气之物,而习气即从先天之至善以俱至,更无复有善不善矣。[83]

从后天“二”之间“相反相因、相救相胜”的关系,推证出“恶消而善亦不立”的结论并不错,但方以智却因担心世人“以为死法”而不复为善,故接着说“不立而善仍可名”;这样说其实并不矛盾,“恶消而善亦不立”是从经验层来说的,“不立而善仍可名”则是称体而言的。从道体、心体方面来看,道体“不落两头”,本身就不存在善与恶之名,这就是他说的“无意为之则善,有意为之则恶”。不仅如此,虽然有“阴阳既分,阴阳之习气即偏;阴阳生五行,五行之习气更偏”这种经验层的善恶,但“天”(圣人、天道)能够“用习气”、“化习气”以从“先之至善”。

方以智还从“两间无不相反、相胜而相救”的原理,推证出“有小人乃以磨砺君子”和“必用小人”、“必用恶”的说法,如他说:

重体贱用,而无不用之体;重阳贱阴,而必用阴;君尊臣卑,而必使臣;重善贱恶,而必用恶,犹重君子贱小人,而必用小人。不统而用之,则恶既为恶,而善亦为恶,以用救用,道岂可少哉?[84]

吾每绎子思代明、错行二语,而悟相害者乃并育也,相悖者乃并行也。子思知而正告,何何氏痛决其几:彼谓仁义即杀夺,何谓非至理乎?以始乎仁义,后必杀夺也。特圣人不以杀夺而废仁义、不立仁义,而令民忘之。忘仁义不忘嗜欲,嗜欲之杀夺尤速。知其杀夺,而救杀夺者仍是仁义也。假仁义以为杀夺,亦所以为救也。有小人乃以磨砺君子,刀兵祸患为有道之钻锤,故曰:危之乃安,亡之乃存,劳之乃逸,屈之乃伸。怨怒可致中和,奋迅本于伏忍。受天下克,能克天下。欲取姑与,有后而先。[85]

方以智以“重体贱用,而无不用之体;重阳贱阴,而必用阴”为前提,推论出“君尊臣卑,而必使臣;重善贱恶,而必用恶,犹重君子贱小人,而必用小人”的说法,颇似董仲舒“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86]所表达的思想内涵。从方著中遍引“董子曰”可知他并不隐讳自己受其影响。不过,他与董仲舒以“以人应天”来论证三纲五常的合理性不同,方以智的“重阳贱阴”主要是用来说明“有小人乃以磨砺君子”和“必用小人”的道理。此“磨砺”就是他所谓的“烧”与“烬”,“烬”是其思想的重要特征。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方以智的思想中存在着以“重阳贱阴”来说明“君尊臣卑”的道理。

细细品味上述引语,不难发现其中也有难以理解的地方。如他为何要将“重体贱用”与“重阳贱阴”并提呢?一般思想家都视“阳阴”为气,而不以“体用”的关系视之。但对方以智来说,这是成立的,因为他有“有阴阳对待之阳,有不落阴阳之阳”[87]的说法。也就是说,方著中存在两种不同质的“阳”,一种是“对待之阳”,另一种是“不落”之阳,即阳体。所以,“重阳贱阴”所表达的意思与“重体贱用”是一样的,故可并提。再者,方以智以“相害者乃并育也,相悖者乃并行也”来论证“小人”与“恶”的必要性,这种说法看起来很合理,其实并不合他本人有关“交轮”的思想。因为在他看来,后天之“二”是“交”、“轮”的关系,而不“并行”、“并育”的关系。“物类”之间“相同相求”、“相克相制”的关系是他早年“质测”之学所探求的对象,入佛后,他主要还是以后天之“二”(或曰“下二点”)的“交”、“轮”关系来说“贯几”。读其著作,的确有“只管随口乱统”[88]之感。

由“有一必有二”的哲学道理,并非一定能推论出“小人”与“恶”存在的合理性。方以智“有一必有二”所表达的义理,是儒家之共识。《易·系辞上》曰:“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系辞下》曰:“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自先秦始,就已以“一”示“太极”的绝对性、本源性,“二”或“两仪”则为后天相对之物(或阴阳二气)。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大哲学家》一著中讲到孔子时,他专辟“贯穿万物的‘一’”作为独立一小节讲述“孔子对极限的体认”,并总结了儒道两家之异同,他说:“老子置‘道’于万物之前、之上,这也正是孔子的‘一’,所不同的是老子深入道之中,孔子则由于他对‘一’的敬畏并由它引导着进入世俗事物之中。”[89]雅斯贝尔斯无疑透视到了中国古圣人对“绝对”体悟的生命智慧。降至北宋,程伊川明确把“气”说成“二”,以别于“道”,他说:“一阴一阳之谓道。此理固深,说则无可说。所以阴阳者道。既曰气,则便是二。”[90]张载基于“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91]的一、两关系,提出“合两”见性方法,他说:“性其总,合两也。……尽性穷理而不可变,乃吾则也。”[92]但是,先儒无不劝人祛恶归善,并未以为恶的存在是合理的。孔子随处指点仁,孟子教人不放失良知,《中庸》教以“率性”、“中节”,这些都隐含着主体有价值选择的自由,有悖天道的可能。“天之大德曰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天道决定万有,何以有“恶”,尤其是实践活动主体(人)何以有“恶”?宋儒没有深掘孔子“为仁由己”所蕴含的自由精神,而是藉“气”来解释“违理”处,于是“源善流恶”出焉。但是,道不自道,气外无道,道或理必流行于气中,而气却限制、阻碍理的实现。在现实生活中,善恶往往相伴而立,如吃鸡可以养生,此是顺天道,为善;但从鸡的角度来看,却是灭生,悖天道,却为恶。可见,方以智所谓“恶消而善亦不立”并非从道家“有无相生”的意义上立说的,合于“既曰气,则便是二”的儒家观点。再加上“无善恶在有善恶中,体在用中”这种宋儒并不否认的观点,才会出现“有小人乃以磨砺君子”之说。

需要注意的是:方以智总喜以“小人”、“死”、“病”(尤其是“死”)等几种有限的、有消极意味的事或物来说“恶”,这几种恶又往往在于磨炼人的意志,它们不一定就是伦理上的“恶”,出现这种现象可能与他坎坷的生活历程相关。

[1]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99页。

[2]庞朴注释:《东西均·反因》,第94页。

[3]《性故》。

[4]方以智说:“卦爻无不反对,而贯其中者,即是贯寂感之《易》,即是贯《震》、《艮》之无息,即是贯是非之公是、化善恶之至善,即是贯生灭之真如,即是贯去来之无住,即是超罗汉、菩萨之佛,即是融性相之无性实相。”(见《一贯问答·问一贯》,第269页。)

[5]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2页。

[6]《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一,见《二程集》,第10~11页。牟宗三以为明道语,今从。

[7]杨时:《龟山语录》,载《龟山学案》,《宋元学案》,第950页。

[8]《知言》,见《胡宏集》,第333页。《知言》原文未见此条,存于朱子《胡子知言疑义》中。

[9]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383页。

[10]《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第2587~2588页。

[11]《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第2588页。

[12]朱子即如此理解,如他说:“此文定之说,故其子孙皆主其说,而致堂五峰以业,其说益差,遂成有两性:本然者是一性,善恶相对者又是一性。”(见《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第2586页。)

[13]庞朴注释:《东西均·容遁》,第242页。

[14]《一贯问答·说学》,载《儒林》(第二辑),第295页。

[15]《三山丽泽录》,见《王畿集》卷一,第10页。

[16]《致知议辩》,见《王畿集》卷六,第133页。

[17]《东西均·玆燚黈》,第284页。

[18]顾宪成:《论学书》,见《东林学案一》,《明儒学案》,第1396页。

[19]黄宗羲:《东林学案一》,见《明儒学案》,第1379页。

[20]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1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第94页。

[21]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756页。

[22]黄宗羲:《明经方本庵先生学渐》,《泰州学案四》,《明儒学案》卷三十五,第837页。

[23]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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