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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小说>古代埃及文明发源于>第一 新王国时期土地占有的情况02

第一 新王国时期土地占有的情况02(第2页)

81。39T。已丈量从此地往东北,扎乌提居民点的丛林-哈努附近(之地):40萨乌艾弗,祭司,同自己的兄弟姐妹一起,60—+1。14谷物标准124。

81,41T。已丈量在拉之灌木丛中的舍别克神庙往北(之地):42,帕伊哈伊,书吏,舍别克家之耕地的合股者,43(在)第二祭司戈里的田产中,20。5谷物标准124。

81。44T。已丈量从麦南赫居民点往东南(之地):45拉伊阿,祭司,已死,在(他)孩子们手中。5;没检查的;46涅布涅菲尔,奴隶,已死,在(他)孩子们手中,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24;47帕萨尔,〔农民〕,……;48奥提,……;〔牧人〕,……;49。……。

82。1哈艾米别特,牧人,5;没检查的;2纳赫特舍别克,奴隶。5——。。——;3纳赫特赫尔赫别舍弗,祭司。5——。。——;4涅菲拉别特,马厩首长。5——。。——;5帕克阿蒙,祭司。5——。。——;6纳赫特赫尔赫别舍弗,书吏。阿鲁尔3——。。——;7塔克门,女市民。5——。。——;8帕阿布纳赫特,祭司。5——。。——;9乌舍尔哈纳赫特,祭司。5——。。——;10阿门哈,管理人。5——。。——;11别恩阿蒙,细木匠(hm。w),麻伊之子。5——。。——。

82,12T。已丈量从赫尔什居民点往东南(之地):13彭帕麦尔,战士,阿鲁尔3;没检查的;14赫利涅菲尔,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15帕涅赫努,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16哈艾姆赫努,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17麦利拉,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18纳赫特赫尔赫别舍弗,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19阿蒙霍特普,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20恰伊赫提弗,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21帕恰赫提弗马厩首长,哈艾米别特之子,5。14谷物标准124;22纳赫特赫尔赫别舍弗,马厩首长,舍得特之子,5;没检查的;23帕艾门尼乌提弗,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24献给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第二祭司的监督之下;25哈艾姆提利,阿鲁尔10。14谷物标准124。

82。26T。已丈量从瓦恩提居民点往南的高地:27哈艾姆提利,宝库首长,在28农民拉麦苏之手,20;没检查的;29塔米,女市民。10——。。——;30涅吉麦特,女市民,同她兄弟姐妹一起,10——。。——。

82,31T。已丈量从季德苏居民点的土堤往西(之地):32洪苏,战士,阿鲁尔3;没检查的;33献给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祭司普塔赫摩斯的监督之下。40;没检查的;34哈特纳赫特,书吏,在他手中,20——。。——;35献给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哈艾姆提利,36首都马厩首长的监督之下。20——。。—。[29]

在《剑桥非洲史》和《古代埃及社会史》中,引用了赫尔克书中的一个表,统计了《维勒布尔纸草》中记载的各类租佃者租佃土地的情况[30]:

表9-1租佃者租佃土地情况表

这个表并未包括全部在《维勒布尔纸草》中记载的租佃者,还有奴隶、养蜂人、农民的租佃情况等在表中都未反映出来。

从《维勒布尔纸草》的资料看,土地租佃大致有4种情况:

第一,一般自由民租佃土地,他们有的是完全没有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有的是生产资料太少,不足以维持生计,只有租佃一部分土地。上面这个表中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情况。他们租佃的土地都不多,从2阿鲁尔到20阿鲁尔不等。

从《维勒布尔纸草》的第84节中,我们可以看到有这样一些自由民租佃土地的记载:女市民哈托尔同其兄弟姊妹一起租种3阿鲁尔土地,戈尔10阿鲁尔,御手普拉赫努涅麦尔(在农民阿蒙莱米别特手中)20阿鲁尔,女市民塔克阿蒙5阿鲁尔,女市民勒吉苏舍提勒吉苏舍提5阿鲁尔,牧人舍特艾门赫布5阿鲁尔,养蜂人帕哈尔5阿鲁尔,仆役纳赫特赫尔赫别舍夫5阿鲁尔,马厩长官克恩赫尔赫别舍夫5阿鲁尔,养蜂人普塔赫麦斯5阿鲁尔,等等。

第二,一些奴隶主、富有者租佃土地。他们当然不仅是为了养家糊口,也不会是由自己耕种。因为他们租种的土地很多,不可能由自己去耕种,可能是由奴隶耕种,或再转租出去,从中获利。

例如,《维勒布尔纸草》第12节中记载了一个名叫哈阿的人,租种了神庙的19块土地,数量达175阿鲁尔以上(因为其中有些块土地的面积不清,纸草已损坏,无法知道它的数量,故未计算在内),每一块土地的面积是(以阿鲁尔为单位):15、5、25、12、6、6、4、8、8、11、42、10、5、3……

又如,《维勒布尔纸草》第13节中记载了一个名叫舍别克纳赫特的“农民”,租种13块土地,总数是172阿鲁尔,每一块土地的面积是(以阿鲁尔为单位):10、20、5、15、15、20、10、10、15、20、10、17……

再如,《维勒布尔纸草》第13节中还记载了另一个“农民”(实际上只能是奴隶主)租种17块土地,总数达222阿鲁尔,每一块土地的面积是(以阿鲁尔为单位):45、10、20、10、12、10、20、5、10、20、7、5、3、10、2、10……

像这样租种大量土地的人,在《维勒布尔纸草》中并不鲜见,说明当时这种情况很多。

出现这种情况,也说明由于当时王室和神庙占有大量土地而又不投入流通,因而一般奴隶主很难占有生产资料,只有通过这种大量租佃的办法来分享剥削成果。

第三,雇佣兵沙尔丹及其仆人租佃土地。新王国时期,大概是由于阶级分化,使埃及的大量自由民丧失生产资料,无法去服兵役。因此,出现了雇佣兵。既然是雇佣兵,当然会有薪饷,但可能薪饷不多,故而还租佃土地。在《维勒布尔纸草》中记载了许多沙尔丹租种土地。例如,上述表中统计说,有235个沙尔丹租佃了土地(王室和神庙的土地),少者3阿鲁尔,多者10阿鲁尔。

第四,奴隶租佃土地,独立经营,这在《维勒布尔纸草》中也有反映。

土地的个体经营形式的发展(租佃制是其表现形式之一),在那个时代是生产力发展的反映和结果,这说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分散的、个人的耕作成为可能,成为有利可图的事。分散的经营对奴隶主来说也是有利的,它可省却许多管理上的麻烦,同时又不减少收入,又可使土地占有者与无地者之间的关系得到某种缓和。

六、新王国时期土地租佃者的状况

耕种各类奴隶主土地的农民的状况是很复杂的,有各式各样的人,这在《维勒布尔纸草》中可以看出来。

我们这里不准备讲那些富有的佃耕者的情况,因为我们除了从《维勒布尔纸草》中知道有这类人存在之外,没有别的资料。我们主要讲一讲大多数小佃租者的情况。

外国学者根据《维勒布尔纸草》的资料,推算新王国时期农民缴纳的租税约占收成的12,也有的估计不超过17。[31]还有的学者根据波隆博物馆第1086号纸草指出,一个农民一年要缴纳200袋谷物。[32]

新王国时期的租税大概是很沉重的。一个农民若交不起租税,其命运是很悲惨的。据《兰辛克纸草》记载的逼交租税的情况可见一斑。纸草说:“书吏靠近堤岸,登记收获,后面跟着手持棍棒的看门人和手拿树枝的黑人。书吏对农民说:‘给谷子。’而他没有。他被打倒,被捆起来扔进了河渠。他头朝下沉没下去。他的妻子被捆着躺在他面前,孩子也遭连累,他的邻居都跑了,因为他们没有谷子。”[33]

有的农民租佃的土地被无端收回。柏林博物馆藏的第8532号纸草(第20王朝时期)记载的一封信说,一个名叫帕涅别纳吉德的努比亚农民,租种了弓箭手长官、家之书吏洪苏·舍德洪苏的土地。此人突然给这个努比亚农民一封信,要他交回土地。不过后来由于洪苏·舍德洪苏的妻子干预,这位弓箭手长官又给这位努比亚农民一封信,让他继续耕种。这说明,租佃者的地位是很不牢固的,即使缴纳很重的租税,也不能保证自己的租佃权。

据另一资料记载,一个替国王养马的马夫,得到30阿鲁尔土地作为服役份地,但却突然让他交回这些服役份地,连一点理由都不讲:“为饲养法老的马匹,给了我30阿鲁尔土地,它在我的支配之下。而现在,你看,从我手中把土地夺走了,而将其转交给了上下埃及之王乌舍尔马阿特拉哈特宾拉之殿堂的涅查姆之家的长官,在阿蒙之家。还说:‘当此信达于你手,你即赶快安排交回这30阿鲁尔土地给马厩长官阿蒙涅姆阿伊阿乌。阿蒙莱米别特之子……快,现在就赶快。’”[34]

有的税吏横行霸道。例如,人们在埃烈芳提那发现的一份纸草记载的麦利昂致税收机关长官明马阿特拉赫的信中就抱怨说,税吏帕塔乌耶门迪阿蒙来到麦利昂处,要他交纳由涅木虎耕种的国王的土地税100哈尔谷物。而麦利昂说,他并未耕种这块土地。但在税吏的逼迫下,他只好带了自己的农具,牲畜去耕种那块土地,然后将土地上的收成40哈尔谷物交给了税吏,从而无端地加重了麦利昂的负担。[35]

有的税吏往往任意加重税额和横征暴敛。例如,第19王朝末期谢提二世时期的一份资料记载,有一个税吏在自夸对统治者的忠心时说,他在征税时大大地增加了税收额。他应征谷物为7万哈尔,他却实收14万哈尔,应收一种好酒4632单位,他却收3万单位。[36]

因此,农民的状况是很苦的。有的农民不仅没有土地,要向奴隶主租佃土地,还要向奴隶主租用农具、种子、牲畜等,并因此而给奴隶主更多的报酬。再加上新王国时期战争频繁,兵役、劳役负担也很重,农民处境十分艰难。苏联科学院编的《世界通史》在谈到新王国农民的状况时说:“埃及人的广大阶层(‘人民之子’)跟大臣是尖锐对立的。……文献说,‘孩子一出娘胎,就(已经)送到长官面前。男孩子送给军人当向导(听差),青年送去当新兵,老头送去当农人……’”“在记载中列有名字的这类农人,大多数在国王和神庙土地上都有份地。他们归工头管辖,在工头的‘棍棒’监督下做工。据记载,还有一些归私人所有的农人。”“埃及籍‘农人’被叫作‘国王的人’,在第20王朝时期的税册中,凡是拥有某种份地的人(甚至包括祭司),和不是出身卑微的人,通通列作‘农人’。在第19王朝时期,神庙‘农人’本人也可以有奴隶。由此可见,埃及人所称呼的‘农人’,就其社会关系来说不是一种人。他们不是奴隶。在农人中间大约有不少公社社员。在公社社员-农人中,发财致富的只是少数,大多数都越来越穷了。”[37]

从《维勒布尔纸草》可以知道,神庙和王室土地可以世袭租佃。例如,第218节中有这样的记载:“78。5别舍洪苏,他已死,(土地)在他儿子手中,·5,没被发现。”[38]第228节中有这样的记载:“81。45拉伊阿,祭司-yaó,他已死,(土地)在(他)孩子手中,·5没被发现。”[39]至于这种世袭租佃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则不得而知。

在王室土地的租佃和经营者中,有一个特殊的种类,这就是涅木虎,或称为王室土地的涅木虎。在上面提到的第19王朝的一份纸草中所记载的涅布涅菲尔及其妻子勒涅菲尔关于将他们的女奴及女奴的子女收为继子时称他们作了法老土地的涅木虎,“我把这些人作为被登记注册于……法老土地的涅木虎来对待”。他们被托付给勒涅菲尔的弟弟帕狄乌,“不是作为奴隶”,而是作为他的兄弟姊妹,作为“法老土地的涅木虎”。耕种法老土地的涅木虎可能有世袭租佃权,而且身份似乎也可以世袭。他们要向法老的宝库交纳租税,甚至可能是交纳黄金。在上面提到的在埃烈芳提那发现的麦利昂致税收机关长官明马阿特纳拉赫的信中就讲到被涅木虎撂荒的土地要交纳100哈尔谷物的黄金(也许是交谷物折合成黄金)。

这些事实说明,新王国时期对外战争的掠夺,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除了增加自己的负担和被剥削量而外,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战争中的掠夺和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只是给奴隶主带来了好处。

[1]《古史通报》1961年第3期,附录。

[2][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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