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近建筑物为检测点,以居住、文教为主的区域音量控制在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以商住、工业混杂为主的区域音量控制在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广场舞场地管理
(1)场地级别
按实际面积测算,可分五级,见表8-1。
表8-1广场舞场地级别
(2)场地要求
广场舞对场地的要求包括:场地平整;与居民生活、工作场所保持10米以上距离;有3支以上广场舞团队的场地,应划分功能区;设置统一的广场舞活动场地指示牌和logo等标示。
(3)设施配备
①中小型级别以上(含)的广场舞场地,应配有室外适用电源、夜间照明装置;
②中型级别以上(含)的广场舞场地,应配有音量分贝电子显示牌;
③大型级别以上(含)的广场舞场地,应配有LED屏幕。
(4)人员配备
①中小型、中型广场舞场地,应配有不少于1~2名广场舞协管员志愿者岗位,由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负责;
②大型广场舞场地,应配有不少于2~3名广场舞协管员志愿者岗位,由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负责;
③特大型广场舞场地的广场舞协管员志愿者岗位,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4。广场舞活动管理
(1)活动内容
文化团队、个人可在规定时段内参与广场的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各类有益身心、积极健康的广场舞活动。
(2)活动规约
广场参与舞者应自觉履行以下广场活动规约:
①维护治安秩序,不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杂耍卖艺或其他经营性活动;
②维护环境卫生整洁、美观,不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公用设施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和其他影响城市面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③维护交通秩序,不随意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妨碍广场周边的交通秩序;
④服从广场舞协管员的管理。
5。广场舞协管员
(1)选聘
广场舞协管员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街道(乡镇)、社区(村)从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文化志愿者及其他热心公益的居民中选聘,并给予适当补贴,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2)基本要求
①应着装整洁,佩戴统一的徽章或服务证。
②在规劝不文明的行为时应敬礼,表明身份,面带微笑,耐心和气;服务对象提出批评、建议时,应耐心听讲、认真解释。
③服务过程中严禁吸烟、喝酒、吃零食。
④不应向任何组织或个人索要或接收任何礼品和有价礼卡、礼券,不接受宴请及消费娱乐活动。
⑤提前30分钟到岗,每场活动应巡视不少于2次。
⑥对广场舞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场面失控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要及时阻止事态发展并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