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朝聘的政治功能
按照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说法,周公东征前,周的政治关系为:“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其直接证据是《尚书·周书》中《牧誓》与《大诰》“皆称诸侯曰‘友邦君’”。而东征则“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矣”。这样,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周之分封的成果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盖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于此”。
周代分封又使当时国家的政治等级结构形成。“天子建国”,即天子以授土授民方式分封诸侯,并以此建立属于自己的下一级政权单位。“诸侯立家”,指诸侯分封卿大夫,以赐爵命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构。
由于西周推行分封制建立起了以天子、诸侯为代表的社会政治结构,他们属于统治阶段的各政治等级,在各等级间有严格的政治隶属关系,从而极大限度地巩固西周的政治统治。
朝聘作为西周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作用,这是显而易见的。具体来看,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突出天子的至尊地位
“王权至上”,“天立厥配”(《诗经·大雅·皇矣》),在政治上既要保证它的合法性,还要从巩固天子的至尊地位上加强制度建设。朝聘无疑是所应当选择的制度形式之一。
朝聘在突出西周天子至尊地位上所发挥的作用可见:
1。作为礼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挥了礼所具有的思想教化功能
“礼之所尊,尊其义也。”从对天子行大朝礼、大觐礼到对天子聘问,每一个礼仪细节无不渗透着义。这个“义”是什么?就是强调“正君臣之位”,即明确“天子至尊”的合法性,臣下尽忠的合理性。《聘义》说:“贵其能以立义也。”强调了树立朝聘思想的重要性。西周朝聘思想有许多是围绕着“尊王”而进行的,但以“爵等”为原则,如《周礼·秋官司寇·司仪》:“凡四方之宾客礼仪、辞命、饩牢、赐献,以二等从其爵而上下之。”《大戴礼记·朝事》:“礼,大行人以九仪别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域国之礼,而待其宾客……天子之所以明章著此义者,以朝聘之礼。”这就是说,朝聘过程中以贯彻爵等原则为目的,这样才能符合天子心愿,实际上,也就保证了“尊王”体制的执行。
“爵等”是基础,有了“爵等”,尊卑、亲疏观念也就形成并深深根植于人们的意识之中,朝聘所体现的正是这种礼的精神。《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说:“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这指出了朝聘活动作为礼的表现形式,它必须“训上下之则”,“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不然,它将失去了礼的基本内涵。
2。作为天子对诸侯的管理方式,有效地行使了“分职、授政、任功”职权,从而使“尊王”在制度上进一步得到强化
西周王室对邦国的统治与管理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的,其中朝聘制度尤其重要。我们看到:
(1)诸侯朝见天子接受政令,述职,这是周天子在行使管理诸侯的职权。《左传·文公四年》载:“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朝正,杜预注:“朝而受政教也。”这是说诸侯朝见天子而接受政令。《墨子·尚同中》也说:“古者国君诸侯之以春秋来朝聘天子之廷,受天子之严教,退而治国,政之所加,莫敢不宾。”即诸侯朝见天子而接受“严教”之后,回到封国要贯彻王命而治国。天子政令所到之处,没有人敢不服从的,天子至尊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2)诸侯必须经过“朝王受命”的程序,即得到天子的认可,才能算是得到合法身份。《国语·周语上》:“鲁武公以括与戏见王,王立戏。”《周礼·春官宗伯·典命》:“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可见诸侯立世子要经过天子的认可,不然,就属于“犯王命”,“犯王命必诛”,这又显示了王命的威力。
(3)诸侯之间相朝,还有讲修王命、拥戴天子的意图,这也是“尊王”的形式。《左传·文公十五年》:“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谷梁传·隐公十一年》:“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正也。考礼修德,所以尊天子也。”讲的都是维护王室秩序所要做的协调工作。
(4)诸侯“朝王纳贡”,是在物质利益上向天子尽义务,其实质仍然是“尊王”的一种特有方式。“朝王纳贡”,在西周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即有所谓“畿服制”。《国语·周语上》述及“五服”,是“周人新制”,具有明显的政治与行政的性质。但其根本宗旨是要诸侯按规定向周王纳贡。所以,又说:“甸服者祭,侯服者礼,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按所谓的祭、祀、享、贡、王,主要指诸侯朝王而纳贡。《国语·鲁语上》:“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荀子·正论》论五服制也说“称远近而等贡献”,都指出了服制的“贡献”性质。
“因朝而贡”,规定了诸侯的尽“臣职”方式。诸侯如果不能尽“臣职”,天子则可以通过征伐等形式迫使诸侯纳贡,《国语·周语上》所称“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大戴礼记·虞戴德》也说:“诸侯内贡于天子,率名效地实也,是以不至必诛。”“率名效地实”,即如《周礼·夏官司马·职方氏》所言:“制其贡,各以其所有。”把自己所有的物产作为贡品献给天子,就不会触怒天子而受到惩处,这也是维护天子至尊地位的有效途径。
●调节天子与诸侯的关系
在考察西周天子与诸侯之间关系时,朝聘所具有的“别贵贱、序尊卑、等上下”功能固然应该成为我们目光所及的对象,但朝聘所发挥的调节作用也不可忽视。
1。通过朝聘,可以实现“上通下达”的目的,增进彼此之间的沟通
诸侯朝聘天子,一方面是根据“尊王”的需要,接受政令、述职、尽贡纳义务,另一方面也出于“上通下达”的需要。从西周天子方面来看,可以借助诸侯朝觐之机,向诸侯阐明自己的主张,这样,能够让诸侯了解自己。《周礼·秋官司寇·掌交》说:“道王之德意志虑,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注:“使皆知王之所好者而行之,知王所恶者辟而不为。”这就从客观上起到了消弭矛盾的效果。从诸侯方面来看,更愿意知道来自天子方面对自己的看法,以便及时调整策略,适应天子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