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没多久,春喜跟东卿签了正式的合同,每个月在戏院安排四场演出,期限为两年。原本春喜打算离开,那天晚上她让阿泰开车来接她,便是想跟东卿商量这事。车开到公馆门口,猝然有凌乱的枪响,春喜很惊惶,她叫阿泰开车带她走,阿泰却说里面那个是自己的老板,老板有事,追究起来他的日子也不好过。
幸而有惊无险。
还成就了一个忠肝义胆的奴才。
而春喜便又一次发现,她对东卿的爱是那样不堪一击。她自惭形秽。不再负隅顽抗。皆因她相信爱一个人便是要为之豁出性命的。
那么,既然放弃,彼此亦都言明,无须逃避什么,春喜决定留在上海。她在合同上签字,苏玉玲,这名字第一次让她感到亲切。
开春以后,随天气转好,春喜的精神亦逐渐饱满,面色也愉快起来。某天她在剧场门口看见一个女子,依稀像是容宛兰,跟着有人拿两张电影票给她,春喜只当是票贩子或者宛兰的小跟班,谁知道那人竟大方地牵了宛兰的手,之后一个人潮涌过来,宛兰跟那个神秘的男人都寻不见了。
一直等到半个月过去,在金铺外面,春喜才第二次看见他们。
当时男人正在低头给宛兰戴一条很粗的金链子,春喜不着声色靠过去,还在数十步以外,整个人忽然冻住了。
穿着大了一码的西装,头发抹得油光水亮,赫然就是阿泰。
但东卿却不相信。
他说春喜你不要固执了,就算没有宛兰,我跟你,也是不会在一起的了。春喜面上惊愕,心中凉寒,她冷笑着说宋东卿原来你以为我是在故意挑拨你和宛兰的感情,原来你是这么看我的。
东卿怔忡了半晌,没有跟春喜说一句道歉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