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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明末农民战争的爆发(第2页)

第三节 张献忠、李自成参加起义

在崇祯初年群雄并起的历史条件下,张献忠、李自成这两位后来在明末农民战争中起了巨大作用的人物也先后参加了起义。关于他们的家庭、早期经历和参加起义的情况,各种史籍的记载很不一致。由于起义农民的领袖人物大抵出身于社会底层,在旧王朝统治下他们是被人忽视的芸芸众生,因此要弄清他们“微时”的经历相当困难。

张献忠,陕西延安人,一说属军籍延安卫柳树涧人[31],出生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九月十八日。[32]他的家庭情况众说纷纭,但都缺乏可靠的根据。有的记载:“张献忠,亦秦人。父业履,母织席。献忠自少读书不售,遂与逃兵三百人起而为盗,转掠豫楚间,号八大王。”[33]有的说他“儿时随父贩枣至四川内江。以驴系绅坊,粪溺污其石柱。绅仆骂之,鞭其父,令以手掬他所。时献在边,怒目不敢争,誓云:‘我后来时尽杀尔等,方泄吾恨。’后入蜀,内江民无噍类”[34]。还有的记载说:“张献忠,陕西肤施人,阴谋多狡。父快,屠沽而贱,母沈,并早死。献忠依丐徐大为活。尝窃邻人鸡,偶见詈之。献忠曰:‘吾得志,此地人亦如鸡焉。’其残忍之心,少年已萌。及长,益无赖。适流贼王嘉胤作乱,献忠投之,号八大王,又号黄虎。”[35]另一种说法是:“张献忠,本铁匠子,年少刚狠,承造军器,官吏有陋规,而煤铁有余。后煤铁既少而陋规日增,工食克扣而限期更迫,匠不堪命,因以倾家,而追逼复首及之。乃入王嘉胤党,贼中称为八大王,自称为西王。”[36]吴伟业在《绥寇纪略》中叙述张献忠事迹时,开头就说,“张献忠,不知其所自起”,接着又介绍了一种说法:“相传献忠肤施人,隶延安卫籍,固将家子。少时从军犯法,得总兵陈洪范救免,刻楠檀为洪范像事之。其为贼也,与汝才同起……”[37]关于张献忠曾经在明政府军中服役的说法流传得很广,但并不大可靠。[38]

从我们现在所见到的材料来看,张献忠的家庭情况,仍然是弄不清的问题之一。某些比较可靠的文献表明,张献忠少年时代大概曾经受过一些教育,达到粗通文字的水平。例如,乾隆《宝丰县志》记载了这样一段逸事,崇祯十五年五月十三日,献忠所部起义军攻克河南宝丰县,“劫集诸生于城东河仄龙王庙。各问姓名,令勿惊怕。操土音云:‘咱是斯文一气,老子学而未成。’款语良久,遣各入城,遂拔营去”。[39]张献忠在青年时期曾经当过延安府的捕役,常常受到同事的欺侮,有不胜压抑之感,乃“拊髀叹曰:嗟,大丈夫安能久居人下耶!”[40]于是决然舍去,参加了农民起义。[41]在同官军作战中,他“临战辄先登,于是众服其勇”[42],很快就成了一支队伍的领导人,自号西营八大王。从这时起,直到崇祯十六年建立大西政权,“八大王”的旗号出现在黄河、长江流域的许多地方,在各部起义军中是一支名闻遐迩的部队。

李自成,陕西米脂县人。明朝末年,这里的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早在万历年间,米脂县的农民就在明政府的赋税重压下大批地逃亡。当时的一位知县张可立,对米脂的困苦情况做过这样的描写:

本县原额地粮草站,除免征奏豁,其实征之数,开载别册,一览了然矣。先以十三里之民,耕种前地,办纳前粮,尚多荒逋。矧并里之后,暵疲之余,在者仅二里耳。地之愈荒,粮之愈逋,无怪也。且宽衍川地,尽属军屯;峻塉山冈,方为民产。春当种而冻弗消,秋未收而霜已降。糊口实难,竭泽奚忍?目今催督之令,急于星火,参罚之例,严于震霆。有司即工于催科,如罄室之民何哉!……未荒者因荒粮之赔而尽荒,未逃者因逃粮之加而尽逃。窃不知县事所终矣。边地之荒,边民之苦,人人知之、悯之。其招来之法,非不明且具也。行之数年,效未一睹,何哉?抛荒之册甫上,督征之令已下,不曰荒者难征也。抚字之望甚殷,参罚之章□贷,不曰存者赔难也。岂惟百姓剥肤,有司亦束手矣。因荒荒熟,因亡亡存,民之苏也,其何日之有?[43]

在万户萧疏、百姓流离的环境中,李自成经历了人世间最早的磨炼。万历三十四年(1606)八月二十一日,他出生在米脂县双泉里的一个农户家里。[44]祖父名叫李海,父亲李守忠,母亲的姓氏有金姓、吕姓诸说。[45]家境十分贫寒。[46]自成乳名黄娃子,一作黄来儿,幼年曾经被舍入寺庙,唤作黄来僧[47],后来又到地主家放羊。[48]成年之后,应募到本县圁川驿充当驿卒。按照谭吉璁的说法,自成“二十一岁应募银川驿马夫”[49],如果所言有据,则当为天启六年(1626)。

史籍中保存了一些李自成参加起义以前,备受官府和豪绅欺辱的情况。费密《荒书》记载说:

父亡,自成年长无依,为米脂县圁川驿马夫。艾乡绅之门有石坊,艾送客忽见自成坦卧其上,怒之。他日又溺于艾乡绅门墙,擒入,棰楚乱下,系于庭柱。艾之季子出,手持饼啖。自成饥甚,向艾子乞余饼。季子骂曰:“我宁饲狗,岂以与汝?”投饼于地,脚踏而去,自成深恨。艾乡绅又送官责治,适自成骑死驿马二匹,追赔比较甚严;又骑死一匹。遂欲走亡,无可依者。

郑廉在《豫变纪略》里,也有一段类似的记载:

(自成)为驿卒,能得众。时岁洊饥,邑官艾氏贷子钱,自成辄取之。逾期不能偿,艾官怒,嗾邑令笞而枷诸通衢烈日中,列仆守之,俾不得通饮食。盖欲以威其众也。诸驿卒哀其困,移诸阴而饮食之。艾仆呵骂不许。自成忿然曰:“唉,吾即死烈日中何害?”则踉跄力荷其枷仍坐烈日中,竟不饮食,虽惫甚不少屈也。众益哀之,不胜其忿,遂哄然大哗。毁其枷,拥自成走出城外,屯大林中,不敢出。然犹未至伤人也。而县尉则乘羸马率吏卒执弓刀而往捕之。林莽箐密,不敢入。相持良久,日且暮,众不得已,杖白梃一哄而出。县尉惊,堕马死;吏卒溃而奔,弓刀器械悉为其有。是夜遂乘势袭城,奋袂一呼,饥民群附,一夜得千余人,出而走,转掠远近。旬日间其势益众,又与盗相通为声援,往来奔窜,号曰闯将,俨然自为一部矣。[50]

李自成后来在发布的《永昌元年诏书》中曾经说,“朕起布衣,目击憔悴之形,身切痌瘝之痛”[51]。看了上面的两段引文可以知道,这绝不是无根之语,而是如实地反映了他在明王朝统治下所经历过的苦难生涯。

崇祯二年,明廷下令裁减驿站经费,作为驿站马夫的李自成又身受其害,被迫离开了驿站。次年,陕西灾荒更趋严重,隔河的山西省又以“防寇”为名,禁止把粮食卖往陕西。陕北的米价涨到六钱银子才能买到一斗米。饥民们大批流亡外地,参加起义的不少。“米脂人从贼者十之七,邑几空。”[52]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李自成领着本村一批走投无路的群众,参加了不沾泥领导的队伍,踏上了农民革命的征途。[53]康熙《米脂县志》中说:“明末李自成,银川驿之一马夫耳。因裁驿站、饥荒,无所得食,奋臂一呼,卒至土崩,不可救!”[54]这段话多少说明了明朝末年反动统治阶级的所作所为,导致了劳苦群众的揭竿而起,为自身的灭亡造就了一大批掘墓人。

在起义农民的队伍里,李自成号称闯将,他领导的那一支部队称为“八队”[55]。史称自成“猛勇有胆略”;“御众严,号令一,领一军不敢仰视,以故制胜,雄于诸寇”[56]。英勇战斗加上纪律严明,这就是李自成领导的起义军逐渐在明末农民战争中崭露头角、创立丰功伟绩的重要原因。

第四节 起义早期的特点

经过长时间酝酿的明末农民起义终于爆发了。这次农民起义由于它所处的历史条件,注定要成为我国封建社会里发展水平最高的一次农民战争。但是,它自身也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参加起义的群众,需要经过同旧王朝的反复较量,不断地吸取经验和教训,增长斗争的智慧、才干和勇气,才能够逐渐成熟起来。

在起义爆发的初期,揭竿而起的农民和他们的领袖人物,在思想认识上、作战能力上、军事组织上都呈现出幼稚的特征。第一,在思想上,起义农民们尽管拿起了武器,却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开始了推翻朱明王朝的宏伟事业。由于他们的眼光狭隘,还不可能对明王朝的黑暗腐朽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他们仍然认为自己是朝廷的子民,他们的仇恨往往只是集中在那些直接压榨欺凌自己的官吏和豪绅身上,他们的斗争不过是为饥寒所迫,采取武力挫败官府的催科,并且从富家大户的粮仓里夺取活命之资。正因如此,起义农民在这个阶段里,常常受到封建正统思想的束缚。一旦朝廷和地方高级官员宣布“赦罪招安”和放赈的时候,起义队伍中的许多群众以至于不少领袖人物,往往自投罗网,接受招安。他们既然尚未意识到,明王朝维护的正是使自己遭灾受难的暴虐统治,出现这种现象就是毫不奇怪的了。所以,我们应当如实地把起义初期农民们的接受招安,看作觉悟尚低的一种表现,而不能过分苛责,一见“受抚”就给加上投降、背叛之类的罪名。

第二,起义初期的农民,在组织上是相当松散的。他们刚从逃荒的饥民(流民)、饥军转化而来,常常牵家带口,队伍庞杂得很。[57]史料中提到他们的人数时,动辄成千成万,给人一种印象,似乎他们的兵力在数量上早已对官军占了绝对优势。实际上这是一种假象,真正出阵迎敌的人是比较有限的。

第三,在早期的起义队伍中,虽然有一部分来自现役兵丁或出身卫籍,具有多少不等的军事知识,但多数是吃大户的饥民。他们缺乏军事素养和作战经验,同官军作战时常常打败仗。由于明朝政府和各级官吏的残酷榨取,迫使大批的饥民涌入起义军。尽管他们敌不过官军,大批地遭到屠戮,人数却在不断增长。等到他们自己也从斗争中积累起作战经验之后,他们的勇气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就使双方的力量对比逐渐发生变化,优势从官军手中转到农民军方面。

第四,这次起义是在西北地区首先爆发的,这里本来就是汉、回、蒙古各兄弟民族错居的地方。在明王朝反动统治下,各族劳动人民都同样受到残酷的压迫。所以,几乎从起义爆发之日起,就有许多回族、蒙古族的人民参加进来,同汉族人民并肩战斗。像绰号为“老回回”的马守应,就是陕西清涧县最早投身农民革命的一位著名领袖。他所带领的队伍,在明末农民战争中转战大河南北,为推翻明王朝的统治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五,这次起义的首领人物,甚至于一些部下偏裨以及战士,差不多都起了一个绰号。史籍说:“一时贼首,多边军之豪及良家世职,不欲以姓名闻,恐为亲族累,故相率立诨名。”[58]这种起诨名、立绰号的做法,主要是起义前期敌我力量悬殊的产物,它一直延续到明末农民战争的中期。后期起义军已经在斗争中壮大起来,逐渐走向正规化,就普遍地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了。

[1] 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之末,《先大父抚贼之谤》。

[2]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十。

[3]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

[4] 康熙十四年《汉阴县志》卷三。

[5] 道光六年《直隶霍州志》卷十六,《灾祥》。

[6] 康熙三十四年《洋县志》卷一,《灾祥》。

[7] 康熙五十七年《西乡县志》卷一,《僭乱》。

[8] 《国榷》卷八八。

[9] 乾隆四十九年《澄城县志》卷七。

[10] 金日升:《颂天胪笔》卷二一,《附纪》;《熹宗实录》卷七七。按:这两部书的记载,都是根据当时陕西巡抚张维枢的奏疏,比较翔实可靠。其他一些史籍关于澄城起义的记载,就多有失实之处。例如被农民砍死的知县张斗耀,往往误写为张耀采。据《澄城县志》和《蒲州志》(张为蒲州进士)均作张斗耀,可以同前揭书相印证。

[11] 《鹿樵纪闻》卷下。

[12] 文秉:《烈皇小识》卷二。

[13] 顺治四年《白水县志》卷上,《扼要》。乾隆十九年《白水县志》卷一,《地理·兵寇》改“白河北王二、种光道倡乱”为“洛河北民王二、种光道聚众为盗”。

[14] 管葛山人(彭孙贻):《平寇志》卷一。《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说,王嘉胤是定边营逃卒。

[15]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作黄陇山。

[16]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

[17]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又,该书说“左挂,名之爵,非子顺”。《国榷》卷九一,于崇祯三年正月下记“陕西边盗王子顺,号左挂子”;六月下记“王子顺,一名王之爵”;十二月下引总兵杜文焕语“清涧贼王之舜”。可见爵字乃舜字形近之讹。其他史籍多作王子顺,当从之。此外,《国榷》卷八九,记崇祯元年十一月,“白水盗王子顺……”;《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也有崇祯元年十一月“白水王子顺反”的记载,似乎把王左挂误认为王二了。

[18] 《国榷》卷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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