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揆一《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四五页。
[25] 这次水上和陆上的战役,在中、荷双方文献中都有记载,情节大致相符,细节处略有差异。如《被忽视的福摩萨》中说荷方两艘大舰一被郑军射中炸毁,一着火后逃走。《先王实录》记:八月“甲板船来犯,被藩令宣毅前镇陈泽并戎旗左右协、水师陈继美、朱尧、罗蕴章等击败之,夺获甲板二只,小艇三只,宣毅前镇副将林进绅战死。自是,甲板永不敢犯”。按,甲板(又作夹板)是中方称荷兰帆动战舰的用语,其建造性能略优于当时中国战舰。
[26]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四七页。
[27]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五八页。
[28]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五七页。
[29] 此文为荷兰胡月涵(JohannesHuber)先生提供之英文本,厦门大学寄赠。原本当为汉文,但在中方文献内尚未发现,现据英文本转译于此,仅供参考。
[30]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1661年5月1日福摩萨评议会记录,见前引书第二○五页。
[31] 同上。
[32]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四号,1661年5月2日大员决议录,见前引书第二○七页。
[33]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见前引书第二〇六页。
[34] 《被忽视的福摩萨》,见上引书第一五七页。
[35] 同上,引《可靠证据》第二十号,见上引书第二二三页。
[36] 《先王实录》和《海上见闻录》(定本)均记委庄文烈为天兴县知县,祝敬为万年县知县。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作“祝敬为天兴知县,庄文列为万年知县”。见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二十六页。
[37] 《台湾外纪》。
[38] 《被忽视的福摩萨》卷下,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六九页。按,八月十二日为公历。
[39]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六九页。
[40] 同上书,第一七六至一七七页。
[41]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十九号,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科选编》第二一六页。
[42] 阿布列特·赫波特在《爪哇、福摩萨、前印度及锡兰旅行记》中写道:“1662年2月10日,和约成立了。”并说条约规定,“所有枪炮必须先射击而后留下”,均与此稍异,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三三〇页。江日升《台湾外纪》载于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旧历);夏琳《闽海纪要》亦云:“十二月,红夷酋长揆一降于成功。”
[43] 双方签订条约中第九款规定荷方人员被拘禁在台湾者“应于八日至十日内释放”,第十四款规定在荷兰人“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许悬挂别种旗帜”。可知条约签字后双方立即停止敌对行动,但荷兰人交出热兰遮城堡,撤离台湾尚过了八至十天时间。
[44] 侯中一编《沈光文斯庵先生专集》第七十七页,遗诗七言第三十四首《题赤坎城,匾额图》,见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七十九辑。
[45] 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六八至一六九页。
[46] 沈光文《台湾赋》,出处见前。
[47] 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七〇页。
[48]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
[49]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又《台湾外纪》亦云:“各岛搬眷,俱迁延不前。”
[50] 《台湾外纪》、《海上见闻录》(定本)记陈豹降清在康熙元年三月;《清圣祖实录》卷八记康熙二年二月“戊午,授投诚伪侯陈豹为慕化伯”。
[51] 《清圣祖实录》卷五。《明清史料》丁编,第三本,第二五五页,顺治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谕兵刑二部》中说:郑芝龙“怙恶不悛,包藏异志,与其子成功潜通,教唆图谋不轨,奸细往来,泄露军机等项事情,经伊家人尹大器出首,究审各款俱实。如此负恩叛国重犯,不宜尚加监候”。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具奏。不到十天,郑芝龙父子即被杀。《海上见闻录》云,郑成功“叱为妄传,中夜悲泣,居常郁悒”。《台湾外纪》作:“忽报其父芝龙凶信,功顿足擗踊,望北而哭曰:‘若听儿言,何至杀身。然得以苟延今日者,亦不幸之幸也!’令文武官员各挂孝。”
[52] 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七二页。
[53] 主要依据江日升《台湾外纪》,郑成功病逝的日期在该书和《海上见闻录》(定本)、《清圣祖实录》中均作五月初八日。
[54] 蒋良骐《东华录》卷七。
[55] 《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十二。
[56] 《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十三《清除弊害以图治安七条》。
[57] 《清世祖实录》卷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