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乾隆五十年《济宁直隶州志》卷三十一,艺文,郑与侨《倡义记》。
[24] 《南渡录》记六月二十五日任命王燮为山东巡抚,黄宗羲《弘光实录钞》记于二十八日。
[25] 李清《南渡录》卷二。
[26] 谈迁《国榷》卷一百三。
[27] 王溁任命为登抚日期,《南渡录》记于九月十五日,《国榷》记于同月十六日。
[28] 《国榷》记八月戊寅(二十三日)、辛巳(二十六日)连催王燮、丘磊赴任。
[29]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30] 《明清档案》第一册,A—125号,启本首页有“顺治元年八月初一日到”字样,可知作于七月。这位“李中书”很可能就是上引郑与侨《倡义记》中说的诸生李道生,他奉任民育之遣至南京,弘光朝廷大约给了个“中书舍人”的空衔。
[31] 顺治元年六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32] 顺治元年九月初五日河南(道)总督杨方兴“为钦奉遵依事”启本,见《顺治录疏》。李清《南渡录》卷二记,八月间弘光朝廷收到“山东济宁知州朱光、生员孙胤泰、乡民魏立芳等各疏请兵。既而不行,命补道官而已,不能救也”。
[33] 谈迁《国榷》卷一百二。
[34] 《国榷》卷一百三。
[35]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三六页。
[36] 顺治元年九月初六日河道总督杨方兴“为塘报事”启本原件。
[37] 顺治元年九月山东巡抚方大猷“为塘报事”揭帖中说阮应兆为副将,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158号;上引杨方兴启本中则说阮应兆是刘泽清标下参将。
[38] 杨士聪《甲申核真略》(附录十二则)。
[39] 《金史》卷七十五《左企弓传》。
[40] 李清《南渡录》卷二。
[41]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上编,卷五十八。
[43] 顾炎武《明季实录》,谈迁《国榷》卷一百二载此诏于六月辛未(十五日),尾注“中书舍人华亭李雯所草”。彭孙贻《流寇志》卷十三也在同日下记:“工部主事李逢甲为贼刑辱而死,其子李雯留京师,为清朝中书,九王(即清摄政王多尔衮)命作檄谕江南曰:……”这几种书的记载内容大致相同,个别字句略有出入。顺治年间刻本李雯《蓼斋集》附录了他起草的这件诏书,证明顾炎武、谈迁、彭孙贻所记可靠。现存顺治元年七月二十二日内院大学士冯铨、洪承畴“为甄别人才以慎职掌事”启本中说:“又有廪生李雯,兵部侍郎金之俊举荐,诸台臣同赴内院公荐。臣等取试一月,见其学问淹贯,文理精通,堪于制敕房办事。此二员皆应先授试中书舍人,例支半俸。”二十三日奉令旨:“是,吏部知道。”可见李雯在六月间就已经进入清廷内院试用,他起草的文书颇得清廷重臣的欣赏。
[44] 《清世祖实录》卷十六。
[45] 《国榷》卷一百三。
[46] 多尔衮致史可法书见《清史列传》卷二《多尔衮传》,《史可法集》所载文字略有出入。
[47] 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寓书史可法》条记:“史相国在扬州,清人寓书云:摄政王致书史相国执事,云云。自称本朝抬出,史相国字平行。黄纸如诏敕,又硃圈其句。华亭包尔庚于沔黄日芳处见之。”按,史可法在弘光朝方任大学士,多尔衮信原文称其为“相国”,上录书信仅称“老先生”,可能是后来修改。
[48] 各种史籍载史可法答多尔衮书文字有不少出入。这里主要是根据《史可法集》《清史列传·多尔衮传》、商务印书馆排印本《明季南略》卷七校读而成。这封信的起草人,谈迁说是黄日芳,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二说是出自史可法幕宾何亮工之手,彭士望曾在扬州史可法幕中效力,说是乐平人王纲代笔,见《耻躬堂文钞》。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五《史可法传》云:“可法表上其书,劝朝廷为自强计,而自为书答曰:‘阅贵国来书,以本朝立君为非是,幕府窃怪之。夫国破君亡,宗社为重,经纶草昧,正利建侯之日也。夫是以二三元老,谓大位不可久虚,神人不可以无主,相与迎立今上,以系天下之心。……人臣无境外之交,贵国即有他命,不敢与闻。’”双方来往信件史可法都奏报了弘光朝廷,殆无疑问。
[49] 《国榷》卷一百二;《南渡录》卷一。
[50] 《国榷》卷一百二。
[51] 《国榷》卷一百二。
[52] 《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第四十页,《奉使兵部右侍郎左懋第等揭帖》所列使团官衔为“钦命奉使兵部右侍郎加一品服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左、太子太傅中军都督府左都督陈、太仆寺少卿加二品服兼兵部职方司郎中马”,陈洪范当为左都督。
[53] 《国榷》卷一百二。
[54]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
[55]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六十页记陈洪范等带来的谢礼有银十万两,金九百八十一两,各种锦缎二千五百余匹。
[56] 顺治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朱朗鑅“为据报先行请旨事”启本引弘光使臣陈洪范所发传牌语。
[57] 李清《南渡录》卷二。按,祖大寿是吴三桂的舅父,派祖泽溥同行显然有联络吴三桂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