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李聿求《鲁之春秋》卷十《沈廷扬传》。
[59]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
[60] 《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第九十八页。
[61] 《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第九十二页。
[62] 左懋第《萝石山房文钞》卷一。
[63] 李清《南渡录》卷二。
[64] 左懋第《萝石山房文钞》卷一。
[65] 李清《南渡录》卷二。
[66] 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九《左懋第传》。
[67] 甲申八月初一日陈洪范致吴三桂书中说“朝议佥谓洪范与老亲台托谊葭莩”,可见两人有亲戚关系,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第九十三页。十二月十五日,陈洪范南还,上言:“初,礼部荐臣与吴三桂同里戚谊,意清之破贼,必三桂为政。其事殊不然。”
[68] 《清世祖实录》卷五。按,《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四十五页,在六月二十六日下记“大清国摄政王谕陈大将军曰”,云云。较清实录记载更为完整,可资参考。但信中说“请将军传谕史先生及左、刘、金、刘煌、刘、于、王八将军……”显有误译,当为下文所记左良玉、于永绶、高杰、金声桓、刘肇基、黄得功、刘泽清诸将。
[69] 《清世祖实录》卷八。陈洪范《北使纪略》载:八月“廿一日至宿迁。忽接□(虏)使唐起龙等六人赍□摄政王书与本镇,事涉嫌疑,不敢遽进,当即具疏奏闻。”《清实录》所记时间当为收到唐起龙奏疏之日。
[70] 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二《北事》。
[71] 以上时日据陈洪范《北使纪略》;左懋第《恭复谕旨疏》也说“臣等自十月二十七日□(虏)兵随向南行”,见《萝石山房文钞》卷一。
[72] 《清世祖实录》卷十一。
[73] 《清世祖实录》卷十一。
[75] 谈迁《国榷》卷一百三,排印本第六一六八页。
[76] 顾炎武《圣安纪事》上。
[77]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按,曹寅《楝亭集·楝亭文钞》,《重修周栎园先生祠堂记》云:“顺治二年乙酉,前明背约羁使臣,王师南伐,破淮阳,席卷而下,草昧廓清,东南底定。”曹氏所书完全背离事实,清朝蛮横地羁留了弘光使臣左懋第等,双方并没有签约。
[78] 见《南疆逸史》卷九《左懋第传》;《流寇长编》卷十八。
[79] 李清《南渡录》卷四。
[80] 李清《南渡录》卷三。
[81] 冯梦龙《甲申纪事·叙》,见《玄览堂丛书》第一○七册。
[82] 谈迁《国榷》卷一百二。
[83] 李清《南渡录》卷二。
[84] 谈迁《国榷》卷一百二。
[85] 《国榷》卷一百三。
[86] 《国榷》卷一百一。李清《南渡录》卷一记,甲申五月弘光朝廷“命十七年练饷已征者尽数起解,无得乾没,至明年全免。旧饷、辽饷速催”。
[87] 管绍宁《赐诚堂文集》卷五《宣谕山东北直地方安抚官民奖劝义旅诏》《宣谕北直人民诏》。
[88]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他的另一部著作《南渡录》卷三记,甲申九月“时正项所入止六百二十万,养军所出至七百五十余万,通计每年正项缺一百五十万”。
[89] 《南渡录》卷三。
[90] 李清《甲申日记》丝集。
[91] 大学士王铎“谨揭为国赋万不可加,急宜停止事”,见《拟山园选集》卷十二,奏疏。
[92] 辛升《寒香馆遗稿》卷三《世变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