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曰:“诚然。特无论如何,阿升必为此案中之一人。尔信乎?”
余曰:“余暂不作如是想,且愿尔亦不作如是想。”
张曰:“尔意如何?”
余曰:“毫无梗概,特杀玉桂者,未必即阿升。余侪查缉案件时,于未得证据之前,不宜以盗名加诸人;逮证据既得,则杀之剐之,其权固操在我也。故使阿升而归……”
张不候余语毕,即曰:“尔太戆矣!阿升既杀人,岂复再归?”
余曰:“勿言杀人,勿言杀人,阿升未必即杀人者。尔果自信阿升为杀人人,此案即由尔自办,余请告辞。以尔之权,未尝不可嗾使[32]县令,备种种酷刑于阿升之一身。死一阿升,讵复足惜?脱尔果欲余置身于此案之间,则人也赃也,迟早当有以报命,此非余为阿升庇护也。良[33]以草菅人命者,乃寻常劣等缉捕之所为,老王不为也。今与尔约,万一阿升归来,万勿以盗目之。私刑拷问,尤非余所愿。”
张曰:“当何以处置之?”
余曰:“遣密使唤我可耳!”
张曰:“如约。”
余曰:“脱破此约,余莫能为力矣。”遂出。
谒县令,令正闷坐上房,至余至,殷勤以探盗事相嘱,且言设此案而不能水落石出,张绅必不利于彼,因出五十元,畀余作车马资,余直受之而归。
抵家,日已午,腹饥甚,命余妻治食。
食时,郑、蒋二人亦相继至。
余曰:“得盗未?”
佥曰:“师莫谑我,我固不能得盗,而盗亦未必若是易得也。”
余笑曰:“然。”旋以张绅之所语,及张绅家之所见,一一备述之,且询其所度。
郑曰:“此甚易耳!凶犯除阿升外,岂复有他人?阿升余素谂,鼻赤而操甬[34]音,我能捕之。哈哈!首功当为我得矣!”
蒋曰:“此或未必。以余所见,彼张氏之媳,颇涉嫌疑,即已死之玉桂,亦不能令人无疑也。”
郑曰:“咄!汝好为怪想,天下岂有不就事理之相近者着想,而反致力于虚无缥缈间者耶?设据汝之推测以探案,恐百年亦难得案之真相。”
蒋笑曰:“狂者以不狂者为狂,汝脑筋粗如牛鼻之绳,雇汝挑水拖车,斯诚可矣。若云缉捕,吾见其地老天荒,不能破得一案也。”
二人始而口舌互争,继且汹汹然欲老拳相向矣。
余食饭而笑,饭喷满桌。彼不学无术,而刚愎自用者,洵[35]不值半文钱也。
余斥之曰:“若毋噪,速果而腹!饭后,可各就己之所知,分途察探,有警则来报,余将因此以考若曹之所业。然无论如何,不得拘人,拘则以违教[36]论,责无贷。”
二人唯唯,饭罢,扪腹而去,均欣欣然自得。抑若其探务已告终者,斯亦可笑也已。
两点时,余方昼寝,郑鼓噪入余室,高声呼曰:“师,师!醒,醒!余获得凶犯来矣。”
余曰:“安在?”
曰:“在外室。”
余即拭其惺忪之眼,倒履而出,则见一赤鼻者,以麻绳穿其发辫,系于门栏之上。
余怒极,连批郑颊曰:“余命汝不拘人,汝匪特不遵,且拘一良民来,是何说?”
郑心虽愤懑而不敢忤,抱头去。
余乃解赤鼻者之缚,而叩以姓氏,则“阿升”也。
诸君当知,余之责郑,非逞威也,良以对于是案,不得不然。盖余意想所及,阿升必非凶犯,然亦或者与案有关,故不宜慑之以威,宜循循开导,以罄其说。不然,彼纵有所知,亦必畏罪不言,于案情转觉茫然矣。
余谓阿升曰:“适才贱徒冒犯,幸勿介介!”
阿升曰:“承释羁绁[37],感且不尽。”
余曰:“尔自何处来?何以被捕?”
阿升曰:“余自华镇归,进北门,即遇高足[38],彼即出其麻绳以绁我,云系奉君之命。我胆素怯,谨受莫敢违,然亦不自知所犯何罪也。”
余曰:“谬哉!小子也。虽然,尔在途间,有所闻否?”
曰:“得非张绅家盗事乎?今晨余在华,即有所闻,因兼程归来,急欲回家一探消息,不意又为令高足所逮,中心[39]焦急如油煎矣。老王乎,此事果信不?”
余曰:“焉得不信?玉桂且死矣。”